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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频道
策划:杨青 采写:李松 编辑:李煦
9月3日下午,北京市人大在首都大酒店举行“新交规”立法听证会。参加这次听证会有北京市居民、外地来京人员和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推荐的16名陈述人,他们来自不同的领域,代表不同的意见。有法官、交警、律师、公务员等各种从业者,有行人、公交公司管理人,也有曾经的机动车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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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负全责”是以人为本? | 听证会上,大家对“机动车负全责”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另外,听证会还设旁听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从听证陈述人以外的报名人中,邀请部分人参加旁听。
尽管离《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已经有四个多月,但“新交规”中
“机动车负全责”这一议题却陷入一场越来越强烈的争议和社会情绪之中。特别是此次听证会的召开,“人本主义”和权利意识崛起所赋予这一项法案的象征意义,更使这场讨论迅速超越道路交通管理的层面,扩展到“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理精神在中国的适应性,以及更多关于人、权、责的观念交锋。
“机动车负全责”再起争议 |
5月9日8点30分,30多岁的女子曹某和丈夫一前一后从北京菜户营桥横穿二环主路,两人刚走到一半,一辆疾驶而来的奥拓车躲闪不及把走在前面的曹某撞飞后落在风挡玻璃上,随后又摔在主路的中心隔离带上,脑部磕在护栏石基上死亡。交管部门经现场勘察判定:曹某穿行二环主路属于违章,但奥拓司机刘某在最内侧车道行驶亦属违章,应负同等责任,调解赔付金额为20万元。奥拓司机刘某提出质疑,死者曹某横穿二环,他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紧急避让,才驶上最内侧车道的。对于巨额索赔,刘某觉得自己负担太多,连下辈子都赔给人家了。
这起新交通法实施后“全国行人违章死亡第一案”(有媒体称是“机动车负全责”第一案)经过多家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许多人对“机动车负全责”的公平性提出质疑,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
8月9日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征求意见稿在8月7日的《北京日报》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www.bjrd.gov.cn)、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和千龙网(www.qianlong.com)上全文公布,8月9日至15日,市民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对征求意见稿充分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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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机动车突破220万辆 |
交通安全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广大市民与社会各界反应热烈。据统计,截至11日17时,前3天共接到意见与建议5292件次。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办公室的王爱声介绍,通过初步梳理与归纳,有五大热点受到高度关注。其中“机动车负全责”所引发的争议,连续4天居公众热议榜首。直至9月3日召开听证会,对“机动车负全责”的质疑之声更是一浪高过一浪……
对峙之痛:“机动车负全责”与现实的冲突 |
《征集意见稿》第六十九条(二)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据不完全统计,在发表意见的市民中,对该条款发表意见的占50%以上。
据记者调查,从公开征求意见到听证会结束,多数市民认为此规定不合理,容易助长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对机动车司机不公平,不能体现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原则。但也有市民认为此规定得很好,体现了生命权重于通行权的理念。
在这次听证会上,陈述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基本代表民众对“机动车负全责”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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