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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难局拷问“非婚生育”
新华网北京频道 策划:苏会志 采写:李松 编辑:李煦
据记者调查,在北京,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和宽容度的增加,单身女人也越来越多了。同时,也有少数单身女人准备或正在选择做独身母亲,即“不想结婚,又希望享受身为人母的幸福”,这一潮流有蔓延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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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非婚生育”现象有日渐增多趋势。 |
然而,在我国,“非婚生育”既受到法律的质疑,又要承受社会舆论的重压。独身母亲始终生存在社会的夹缝中,面临着一系列令人头痛的问题,诸如计划生育指标、孩子的身份(户口)、今后的教育以及公众舆论等等。我们知道,任何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但独身母亲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生存状态呢?他人乃至社会又是如何看待“非婚生育”这个问题呢?为此,记者在北京进行了调查。
“非婚生育”现象有日渐增多趋势 |
28岁的张颍显得年轻漂亮,丝毫看不出她已经是一个孩子的母亲。她有个宝宝叫豆豆,今年3岁了。豆豆的父亲是张颍在大学时候的同学,两人从大学开始恋爱,毕业后张颍在北京找到一家单位。就在此时,张颍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一种与生俱来的母性在她心中油然而生,她决心无论如何要将孩子生下来。
当她把这个决定告诉男朋友的时候,却遭到了强烈的反对,男朋友甚至表示如果不打掉孩子就分手,但这一切都没能动摇张颍的决心。2001年的4月,张颍成了未婚母亲。就这样,男朋友在她最需要的时候离开她到深圳发展去了。
“我不后悔,当时我就是想把孩子生下来,没别的什么想法,也完全没有考虑生下来以后的后果……”提到那段过去,张颍显得很平静:“我觉得这样过得也很好,现在没打算,将来也不会打算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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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身妈妈的苦楚只有她自己知道…… |
同样,北京朝阳区的叶女士在经历了四次失败的恋情后,终于失望到了极点,她甚至准备通过人工受精来实现做母亲的愿望。北大医院负责试管婴儿技术的李晓红教授告诉一家媒体记者,北大医院已经可以成熟地实施第一、二、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实现“非婚妈妈”的技术要求并不难。每年都会有四五位女士专程找到医院,要求通过试管婴儿技术使自己成为母亲——当然,孩子的父亲来自“精子库”。这些勇敢者都是独身女性,年龄不小,而且大多数人文化素质较高,职位不低,收入也相当可观。对于她们来说,做这样一个手术,钱根本不是问题。
在北京选择做独身母亲的女性数量尽管不多,但也在不断增多的趋势。这种现象,在上海、广州这些大都市,也成为一道独特而有争议的风景。来自上海市妇联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数据反映,去年上海非婚生子女数达到43个,比2001年的18个净增130%。
据记者了解,女性成为独身母亲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男女同居怀孕生孩子后,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没有结婚,以后也不打算结婚而成为独身母亲。二是一开始就没打算结婚,而是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成为独身母亲。但这些独身母亲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大多数受教育程度比较高,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有稳定和可观的收入。
法律和伦理:双重难局拷问“非婚生育” |
女性与生俱来的母性在这个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中得到又一次发酵。“非婚生育”现象的出现,是女性冲破又一层壁垒的表现。女性已把自己与孩子之间的所有障碍都扫清,其中包括婚姻与丈夫。“非婚生育”成为女性证明自己独立存在于这个世界的有力武器。
这个世界上,如果没有女性,就无法诞生婴儿,就无法完成人类繁衍的重任。“非婚生育”把女性的天职发挥得淋漓尽致。但事实上,“非婚生育”确实面临法律和伦理双重难局的无情拷问……
反对者:法律和伦理无法宽容“非婚生育”
有专家认为“非婚生育”从法律的角度看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比如“非婚母亲”在孩子尚未成人时意外死亡,孩子该由谁抚养?孩子生理上的父亲是否该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这个孩子是否该履行赡养其生理父亲的义务?这些矛盾若处理不当,相关的知情权、继承权、抚赡养权争端将在若干年后出现,“非婚生育”将使纠纷层出不穷,产生一系列意想不到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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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女性做独身妈妈愿望更强烈。 |
在采访中,一些人从伦理的角度否定“非婚生育”现象。他们指出,在我国,人们很重视家庭感。如果允许“非婚生育”,虽然尊重了一部分人的要求,但对孩子是不公平的!孩子不应该生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只有生长在父母双全的环境中的孩子才有可能得到健康的发展。在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的同时,更要考虑到没有任何选择权的孩子享受美满幸福家庭生活的权利。一个现实的两难选择是,让独身妇女承受没有亲生孩子的痛苦,还是让孩子终身忍受找不到父亲的折磨?这件事实在应当慎重考虑。有时瞻前顾后远比一厢情愿地草草了事要妥当。比如,社会有传统的势力,这种做法以及观念与中国的道德和价值观不太相容,大多数中国人还没有到接受这个观点的时候,一个没有父亲的孩子会不会被人指指点点,被人欺侮?未来的独身母亲在行动之前,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面对这些问题。
更多的人认为“非婚生育”,母亲客观上剥夺了孩子应当享有的健康成长的权利。他们认为,父母的双重影响,对于孩子的成长教育至关重要,也只有在这样的秩序中成长的孩子,其心智发展才趋向健康,人格发育才趋向完备,人生历程才趋向完整。固然,一位女性可以选择独身一生,如果“非婚生育”,可以使独身女性有一个更为充分的人生,但是说到底,这都是女性的个人化“设计”。女性为了“一己之私”,就客观上剥夺了孩子应当享有的健康成长的权利。心理咨询专家朱美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指出,此类孩子易性别错乱,产生异性癖、同性恋,缺乏阳刚之气,人格发生偏差。从伦理角度看,儿子可能形成恋母情结。社会应鼓励这样的独身女性容入社会,建立健康的家庭,而不是鼓励她们逃避社会责任。
严笑天是个在京流浪画家,说起这个话题时,他对记者说:“这种做法以及观念和中国的道德和价值观是不太兼容的,大多数中国人还没有到接受这个观点的时候,即使是年轻人可以接受这种观点,他们的父母、老一辈的人还是会持比较强烈的反对意见的,这会影响到年轻人的想法的实现。如果一个单身女性真的喜欢孩子,她们去领养一个孩子应该是更好的选择。总的说来我并不赞同这一举措。利用医疗辅助手段来达到繁衍后代的目的,对于女性个人而言,可能是完整的女人的人格,但在社会伦理上看,和克隆繁衍恐怕也就一步之遥。也许我们是杞人忧天,如果将来有一天相当一部分女性愿意采用医疗辅助手段来繁衍后代,家庭还会有存在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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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身妈妈,你能照亮孩子的未来吗? |
在采访中,也有人直接谴责“非婚生育”行为是一种自私行为。宣武区的张先生的话说得似乎有些刻薄:“我感觉‘非婚生育’的女人很自私,她喜欢孩子,让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因为孩子是没有选择的),可是有没有想过孩子会幸福吗?可能她认为自己可以在母爱和物质上能多给孩子一些,可这些并不能掩盖单亲家庭对孩子精神上的伤害。”
记者的朋友小月对“非婚生育”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说,我有不少朋友是时髦的单身贵族,她们都正常、聪明、事业有成,并不像人们议论的那样多刺而难以相处。但是人无完人,她们的大多数也有共同的缺点,对亲近的人要求很高,不愿妥协,有时非常自我,不顾他人的感受。她们能给孩子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心理环境吗?她们能给孩子稳定与理性的关怀吗?过来人都知道,养大一个孩子,把他教育成才,不是有钱,买得起奶粉、玩具,可以送他到比较好的学校就可以了。这些孩子,他们被迫戴上了家庭残缺的枷锁。那些不结婚却想通过技术手段获得一个孩子的女人,许多都是希望用孩子来填补这份寂寞,让孩子慰藉亲情的空白。我认为,如果不能给孩子一个父亲,就不应该去制造一个单亲孩子了。
赞同者:“非婚生育”是社会的进步
对“非婚生育”持赞同态度的人认为这是社会的进步,国家应该在法律法规上加以完善,以保护“未婚生育”的基本权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赞同“非婚生育”人中,大多数是接受教育程度很高的人,这些人中基本是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有的是留洋回来的“海归”,他们成为“非婚生育”的主要支持者和群体。
作为一个大学讲师,裘颖显然受到了西方妇女解放运动的影响。她认为女性无论婚否都应该拥有生育权,这是女性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但她同时表示做一个未婚母亲所遇到的困难也是不容忽视的,无论是社会舆论还是经济问题都会给未婚妈妈们带来很大的压力。所以她希望未婚母亲们在做这个决定之前要有充足的思想准备和一定的经济实力,并且她相信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女性有能力去做一个合格的母亲。她建议国家在法律法规上加以完善,以保护“非婚生育”的基本权利,她说任何的新生事物在开始推行的初期都会遇到阻力,尤其是在我们这个曾经被封建制度统治过2000多年的国家,“非婚生育”无疑会受到很大的舆论压力。但她相信总有一天,人们会能接受“非婚生育”,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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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身妈妈也有不少快乐。 |
钱先生是一个“海归”,他说帮助妇女获得孩子作为一个科技发展的结果,毫无疑问是值得提倡的。是否选择婚姻,是否生一个孩子,是妇女自己的权利。这体现中国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但“非婚生育”在实际操作中肯定会有困难,应该有相关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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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身妈妈,孩子能成为你的一切? |
对“未婚生育”,记者在日本留学的一位朋友也发表了看法。她认为,通过非自然的手段来获取小孩,对于女性来说是很困难的,这位女性有可能会被亲戚朋友和邻居看做是很奇怪的人,甚至可以说是异类。但是如果这个女性毫不顾忌这些,仍然全心全意地想要通过这种方式要一个自己的孩子,就我看来,完全应该给她这种自由。一生都单身是她自己的选择,要一个小孩也是她自己的选择。我们要仔细考虑她的看法,从她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她有可能是只喜欢小孩不喜欢婚姻的人,她有可能将抚养小孩成人当做自己一生的乐趣。因此,就我看来,这个讨论最好是能集中在个人意愿的自由选择之上。我承认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对人身体的危险,但我想所有道德上的讨论和问题都能够通过个人和社会的沟通和协作来解决。
有人认为,有父母双方的家庭固然因其完整而更有可能使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但如果以传统的眼光来认定,缺少一方的家庭就不能使孩子很好地成长,就流于武断了。关于这个问题,应当从以下这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孩子成材的关键在于教育。孩子能否成材,父亲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关键的问题不在于是否有父亲,而在于教育。
二是孩子获得父爱的问题是法律保障不了的。孩子要父爱,是希望获得一种感情方面的满足。这种感情方面的满足,是以父亲付出父爱来实现的。付出父爱,是每一个父亲的责任。但是,不负责任,不肯付出父爱的父亲,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大有人在的。并且,对于这种感情方面的问题,法律也是无权干预的。三是孩子获得父爱的权利与其母亲采用“非婚生育”方式生育的权利是冲突的。前者失去的主要是一种感情上的满足,这种感情是可能得到也可能得不到的;后者失去的则是法律可以保障的妇女的生育权利。因此这两种权利相比较,他们认为保护后者更为适宜。
有法律专家认为,人的权利由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两部分构成。生育权首先是公民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并不因生育者是否婚配,是否与人组成家庭而需受限;同时,无论是现行《婚姻法》还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没有规定生育权行使的先决条件(对结婚登记的条件限制和生育是两码事)。这就是说,公民选择是否生育及其生育方式,并未违反具体的法条,因此其相关行为就是无可厚非的。
“非婚生育”冲击什么? |
在采访中,有人认为“非婚生育”将来会从根本上颠覆整个社会的秩序,所有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人类的以男权为社会主流的局面将会改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确立母性的社会。这可能是女权主义者梦寐以求的事情。……现在的试管婴儿多是女婴,将来通过技术改良,更可使男婴减少。只需留下一定比例的男婴则可。假设女人都选择了“非婚生育”,男人由于社会地位的尴尬,男婴肯定就会象现在的女婴那样不受欢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欢庆博士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认为,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已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依此推论下去,非婚子女的户口等手续也有权登记。虽然在杭州相关政府规定:“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时,由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申报,取消其他证件或证明作为前置条件的规定。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由派出所直接办理。”但是在北京,新生儿入户登记手续却须持《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户口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总之,除了各种形形色色各不相似的条例与规定,法律上并没有规定“非婚生育”不合法,按照“法所未禁,即为允许”的原则,“非婚生育”应该合法。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目前尚无针对“非婚母亲”的相关生育条例。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王小明律师认为,如果说生育本身是妇女的一种权利,但由此引起的另一个生命却包含着更多的权利,其重要性和复杂性并不亚于单纯的妇女生育权。但是这两种权利又不能相互剥夺,彼此取舍。因此,社会(包括生育者本身)的责任,是更好地保护这两种权利,尤其是不能自主选择、不能自我保护的被生育者的权利。为此,王小明律师建议,北京立法机关应该建立起保护生育者和被生育者合法权利的制度。虽然不禁止非婚妇女通过人工手段受孕,但限定一定的条件,比如法定年龄以上,无严重遗传性疾病,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等等。更重要的是保护被生育者的权利,给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取消可能影响其权利的各种限制性或岐视性规定。并且规定非婚生育者和社会对保障非婚被生育者权利应尽的特别义务。保障非婚被生育者享有充分的平等的权利,使其成为身心都非常健康的社会成员。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刘林平副教授指出,我国以往的法律都规定生育权只能通过婚姻实现。但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从全球状况可以看出,今后不结婚的人会越来越多,如何保证这部分人的生育权是一个意义重大的社会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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