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焦点网谈 <<< 往期内容 >>> 查看评论
   

  特别声明:新华网“焦点网谈”栏目的文章均为独家专访,任何网站、报刊、电台、电视台未经新华网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载。

 联系电话:010-63076415 传真:010-63073507

一位从赌场上“赎”回的区委书记的堕落史

新华网广东频道记者:王攀    编辑:魏晓航

    原广州市番禺区区委书记梁柏楠最轰动的事件之一发生在1996年:当年,担任南沙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一职的梁柏楠在澳门赌博输了,被扣作人质,最后只好打电话叫他的贴身下属,某港口公司总经理陈某带20万元港币去将其赎回。

梁柏楠

    梁柏楠在主持会议,曾任一把手的他恐怕没想到自己会有锒铛入狱的那一天

    2003年年底,正担任番禺区政协主席的梁柏楠被"双规"。现在,58岁的他已经被移交检察机关作进一步的侦查,将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广州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说,经查明,从1993年至案发,梁柏楠在十年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共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39万多元、港币21万元、美金2.88万元。

    广州市纪委书记此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从1998年至2003年,广州全市共查办涉嫌违纪违法的局级干部99入,其中党政"一把手"38人。广州市纪检监察部门正依照党中央的部署,通过深入分析"一把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对症下约,积极探索对"一把手"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途径和措施。    

    热衷傍"大款"的区委书记

    梁柏楠18岁时入党,当时还没有参加工作。

    熟悉他的人说,在那前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梁柏楠一直兢兢业业,番禺的发展、南沙的开发有目共睹。到了1993年,梁柏楠已经升任番禺市委常委、副市长,并兼任南沙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成了执掌一方大权的"父母官"。

    也正是从那时起,梁柏楠热衷与"大款"打交道起来。他解释自己心理变化时说,当时他看到身边很多人都发了大财,而自己是个"能人"却还靠国家发的工资过日子,心理非常不平衡,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当领导,尽职尽责干工作,为党为群众付出不少,得到一些好处也不会过分"。

    包工头莫某用其"敏锐"的目光很快捕捉到了梁柏楠的心理变化。为了长期攀附这棵大树,1993年中秋节,莫某先投石问路式地送给梁柏楠1万元,梁柏楠笑纳了。此后,每逢春节和中秋节,莫某都给梁奉上1--2万元不等的过节费。10年来,梁柏楠仅此就收受莫某送的人民币26万元;此外,还以旅游名义收受港币12万元、美金2万元。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包工头的钱也不是白送的。梁柏楠不仅先后将南沙大部分市政工程安排给莫某的公司,还应莫的要求,多次为其催收工程款。为帮助莫某提高承接工程的能力,以南沙开发区属下港安建筑公司转制为名,将该公司以260万元的低价卖给莫某,使莫某从原来挂靠其他公司承包工程的个体包工头,摇身一变成为具有三级资质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广州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说,经查明,梁柏楠还利用权钱交易和其他形式受贿索贿。1996年,南沙开发区清理土地,使梁柏楠掌握了一批土地指标审批权。在收受新宏基房地产公司经理梁某贿送的10多万元好处后,梁柏楠无偿调拨了100亩土地指标给该公司使用。梁某用其中70亩土地证到银行贷款1100万元,全部用于非法经营,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

    索贿得来的巨额财产,不少被梁柏楠扔进了赌场。从1993至2003年,梁柏楠不仅在番禺赌,还多次到澳门、甚至在出国参加外事活动的时候赌。2002年5月到俄罗斯旅游,他在莫斯科宾馆赌场玩21点,一到圣彼得堡的当晚又去赌场;2002年7月,梁柏楠到南美洲参加恳亲大会,经过秘鲁利马和智利的时候又去赌场,赌资都由下属或私营开发商代为支付。1996年的一天,梁柏楠在澳门赌博赌输了,被扣作人质,最终出现了下属官员"带钱赎上司"的丑陋一幕。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查看评论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新华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往期精彩话题

·“酷”还是“苦”? 手机定位挑战隐私权——上海频道 ·“廉政”厅官为何快速“变脸”成巨贪——贵州频道 ·东北二人转:真的无“性”不成活?——辽宁频道
·贪官“吃”地何时休? “问题”市长落马启示——广西频道 ·劫贫济富:“公款追星”的冷思考——河南频道 ·“公共利益”是谁的利益? 难承的拆迁之痛——山东频道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打印本稿 推荐给朋友:
   

新华网新闻检索
组合检索 帮助
版权所有:新华网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新华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