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北京频道 策划/采写: 袁柳 李京华 编辑/制作:李松
“人造美女”杨媛状告“第33届环球洲际小姐北京大赛”组委会一案在京城沸沸扬扬,6月29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原告与被告双方围绕杨媛在选美途中,因整容成为“人造美女”而被停止比赛,这是否造成人格损害展开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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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造美女”杨媛在法庭上。常亮/
摄 |
据了解,环球洲际小姐比赛是国际知名的选美比赛,组织机构总部设在德国。5月21日,身为北京职业模特的参赛选手杨媛接到北京赛区组委会通知,被告知因其是“人造美女”而不得参赛。5月26日上午杨媛又到组委会领取了同意她继续参赛的通知,然而杨媛却当着组委会人员的面撕毁了通知,并表示拒绝参赛。6月1日,杨媛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她在起诉书中称,大赛组委会因其为“人造美女”拒绝她参赛是对她的歧视,损害了她的名誉权。
在社会舆论方面,分成两大阵营,一方认为在造假成风的今天,在整容选美的道路上“人造美女”出现是对天然美女的不公正;另一方面则认为,当今社会已经没有纯自然的美女,整容与纹眉、烫发、割双眼皮只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因此“人造美女”也应该得到更多的尊重。
美女:天然VS人造
象杨媛这样大规模面部整形后变成美女的人有很多,杨媛之所以出名,因为她去参加了一个有大多数天然美女参赛的选美比赛,而且“竟然”进入决赛,之后却得到主办方的“鉴于有关证据表示,您是人造美女,故组委会决定取消您参加总决赛的资格,特此通知”。由此引发了限制“人造美女”参赛是否是对人性的摧残和对人造美女的歧视的争论,如果同意人造美女可以参加各种形式的选美,那是不是会对那些浑然天成的美女不公平,又会不会对社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呢?这些都对我国现行的法律也带来了巨大的意想不到的问题。杨媛的案件只要弄清一个法律问题:就是法律如何面对“人造美女”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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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媛(左)和其代理人史三八走出法院。 |
当人们在说人造美女这个词的时候,其实潜意识里已经对“人造”做了界定。我们决不会说一个化了浓妆或是穿着靓丽衣服的美女是人造出来的,甚至很多人认为纹眉、开双眼皮等小修小补都不能算是“人造”,其实有关整形的专家说只要是动刀,就算是开个双眼皮也算是“人造”,所以人们在说一个美女是“人造”出来的时候,潜意识里已经有了歧视的念头,只是本人不以为然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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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媛整容前后照片比较 |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教授说,关于“人造美女”的歧视,我国尚无可供遵循的法律规则。法律上的歧视问题,主要涉及法律平等保护的问题,这既是一个民法的问题,又是一个宪法的问题。在本案件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也许会落在:在选美活动中,“人造美女”是否应该得到天然美女平等的对待?整容到什么程度使“人造”区别于“天然”?本案中,原告的立场是坚定和恒一的:被告没有事先提出人造美女的资格限制,被告不否认自己是人造美女,在此前提下,被告不让原告参赛就是一种歧视的行为。而被告在本案件中的左右摇摆、前后矛盾,实际上实施了一种歧视的行为,被告要为自己的歧视行为承担法律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