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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隐私权:学会尊重

                                               新华社记者 车晓蕙 郑天虹


    偷看孩子日记,追查孩子的电话、短信,甚至盯睄、跟踪……你懂得尊重孩子的隐私权吗,做父母的应该怎样关心自己的孩子,在关心和侵犯之间,又如何寻找平衡?

    日前,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对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做了细化的规定。《办法》第十条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得隐匿、拆阅或废弃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擅自查阅未成年人的日记。"同时,对违反该条例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孩子关心过了头,可能被送上法庭

   
《办法》一出,立刻引起了各方关注,一些家长们倍觉处境尴尬:哪天对孩子关心得过了头,说不定被孩子送上法庭。
事实上,一直以来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都有较大空白。翻开《未成年人保护法》,仅在第三十条涉及了未成年人隐私权问题,条款简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很多教育专家认为,从这一条款中根本看不出未成年人隐私权应当获得怎样的保护。

    应当说,深圳利用特区拥有的立法权,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作出细化规定,在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方面有突破性意义。广州市穗港澳青少年研究所副所长陈冀京评价认为,这首先是社会的进步,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表现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尊重。

    广州市穗港澳研究所最近做了一项关于"成人仪式"的社会调查,其中有一个问题是"18岁时,你最想做的事是什么?",有70%的青少年选择的是"想拥有一间独立的房间"。陈冀京说,这表明青少年独立意识的觉醒,同时也是他们对自己隐私权的觉醒。

    调查显示,青少年与父母的冲突在逐年增加,其中导致冲突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青少年隐私权的问题。家庭中侵犯子女隐私权的极端个案也并不少见,许多人的成长过程中,都曾经发生过因父母偷看自己信件或日记、偷听自己电话等行为发生争吵的经历,严重情况下,还有青少年离家出走甚至自杀等行为。

保护隐私,五花八门的防卫手段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许多中小学生都说曾有过被父母过份盘查的经历。

    撒谎,可能是孩子面临隐私被侵犯时的常用手法。当父母被孩子撒谎行为气得火冒三丈的时候,也许该反省一下,是不是在强迫孩子说出他们不想说的事情。陈冀京的调查中遇到一个特别的案例,一位初中生察觉父母在偷偷地看自己的日记,便不露声色仍继续写日记,但专捡父母爱看的东西写,都是刻苦学习之类,花团锦簇形势一片大好。有的中学生还明确告诉父母:我不想说的事就别问,非得问的话就会骗你们。

   
把心事收藏起来也是孩子们无奈之中常常采取的办法。在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读高一的郑璇说:"以前曾经有记日记的习惯,但有一次发现妈妈偷看了自己的日记,非常伤心,与妈妈狠狠地吵了一架后,本来烧掉日记,却又舍不得,但从此就再也不写日记了。"

    此外,一些中小学生通过用带密码锁的日记本、给抽屉上锁、不许家长进自己房间,来保护自己的"秘密"。郑璇说,我们认为的"隐私"并不一定就是不好的东西,也许日记或书信里写的东西"并没有什么",但家长偷看了,这种行为就是侵犯了自己的"隐私",隐私权与隐私本身的内容无关,而在于自己的空间有没有获得尊重。

    另一方面,孩子们在自己的隐私权遭到侵犯时,他们会去告发自己的父母吗?华师附中高一级的叶结云说:"有法律保护自己是好的,至少有武器在手上可以和父母据理抗争,但用不用这个武器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毕竟是自己的父母,怎么样也不会走到去法院告父母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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