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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政绩观呼唤新的用人观

新华网山东频道 记者 张晓晶 编辑制作 王媛媛

    近些年,我们党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选拔任用了大批优秀干部,但另一方面,部分存在的用人不正之风也急需引起重视。对近年来落马的几个“一把手”的犯罪事实分析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成为变质变味的“一把手工程”,不仅腐蚀丧送了部分干部,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干部队伍建设,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有什么样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就有什么样的干部“政绩观”。基层干部普遍认为,干部考核评价标准对干部的工作作风有很强的导向作用,考核体系不改,政绩观就很难扭正,短期行为就很难杜绝。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必须要以科学的人才观、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保障。

“一把手工程”丧送多少“一把手”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马招德

    今年2月,中组部对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辽宁省宽甸县原县委书记商殿举、安徽省蒙城县原县委书记孙孔文、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马招德等4起领导干部受贿“卖官”案件进行了通报。实际上,“买官卖官”现象并不是近年来才出现的。基层流行这样一句话:“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平级调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由于干部提拔决定权在上、不在下,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有的干部不得不向上级送礼行贿,买官要官。

    李铁成在担任靖宇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大肆受贿“卖官”,共受贿折合人民币14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他“主政”期间,独揽人事大权,普通干事提拔副科级要送;副职晋升正职要送;平级调整要送;保官不动要送;推荐副处级要送;乡镇干部回城要送;想受到表扬、表彰、奖励也要送。

    记者仔细翻查了山东近几年查处的干部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发现大多数被查处的“一把手”都存在“卖官”行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原东明县委书记、菏泽地区行署副专员卢效玉,在任东明县委书记的2年10个月里,全县90%以上的乡镇主要负责人曾为职务升迁向卢行贿,公开买官要官。已受到法律严惩的原山东省供销社主任矫智仁在任莱州市委书记期间,利用干部调整之机,先后收受数十名中层干部的钱物,在一份任命决定中涉及到行贿的干部就有16名之多。在这种风气的带动下,部分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普遍送,想提拔的连续送,要求迫切加倍送,逢年过节集中送”,形成一个买官卖官的无形市场。

    山东省检察院一位多年查办反贪案件的检察官对此深有感触:组织人事领域中的腐败,涉及对干部的考察、培训、提升、晋级、任免、调动等各个环节,而且主要发生在握有人事任免大权的地区或部门“一把手”身上。这股买官要官的歪风,说到底是由于干部选拔制度有漏洞可钻、对“一把手”权力缺乏制约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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