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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丢失的东西还能找回吗?

新华网广东频道 记者:吴俊、肖文峰 编辑:魏晓航     

    去年初,我国第一家从事报失服务的专业网站——“深圳市失物招领网”开通,随后,有偿失物招领在全国各地悄然兴起。数月间,深圳、徐州、武汉、石家庄、杭州、合肥、乌鲁木齐等地均成立了有偿的失物招领公司。但是,目前这些失物招领公司大多都是惨淡经营。

    拾金不昧作为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一直被视为道德层面的问题。但事实上,失物招领当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历来受到法学界人士的重视。据了解,目前已提交我国立法机关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对遗失物的获取、返还及善意取得作出了详细解释,规定拾金不昧者最高可获得失物价值20%的酬金。

    但也有社会学者提出,《物权法》的出台,可能会导致新问题的出现:传统美德被物质化,人间的真情更无从谈起。

    

    广州市公安局失物招领处陈列的奖杯、证件长期无人认领
失物招领酬金究竟该不该要?究竟该以怎样的方式让拾金不昧这一优良传统在今天的市场经济大潮当中依然熠熠生辉?
        
    有偿失物招领:悄然兴起,惨淡经营

    我国现有10余家失物招领公司,这些公司一般以“咨询公司”、“信息公司”的名义注册,通过主动联系失主来开展业务。如江苏徐州“诚信失物招领公司”主动和一些失物高发场所如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火车站、汽车站、公安交通等建立业务联系,帮助寻找失主。失物招领公司实行有偿服务。

    据江苏徐州“诚信失物招领公司”负责人李茜介绍,收到失物,该公司即按失主应付服务费的10%预付给拾遗者,待找到失主后,再将失主应付服务费的40%付给拾遗者;限期30天仍无失主消息的,公司将把失物退还给拾遗者,并收回预付金,同时会留给拾遗者2元电话费;拾遗者拒收失物时,失物将由公司自行处理。

    对于证件等难以估量实际价值的物品,招领公司在考虑自身开支及物品的现实价值基础上进行收费。例如,一张身份证的酬金为20元,按规定他们要付给拾遗者50%,即10元的酬劳。

    2003年9月在广东茂名成立的一家失物招领公司老板毛先生谈到他的创业思路时曾说:人们出门在外丢东西在所难免。有人丢了东西想花钱去找也找不回,有人捡到东西却找不到失主。况且很多捡到东西的人也没那么多时间去寻找、联系失主,有些人想向失主要点钱,但却因不好意思讨价还价而将拾得的失物扔掉,这就造成了双方面的损失。失物招领公司可以作为一个桥梁,满足这部分人的需求,帮助双方挽回损失。

    但是,毛先生的这家失物招领公司在开业后不到一个月就悄然关闭了。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的10余家失物招领公司大多都是惨淡经营。原因主要在于,作为新兴事物的失物招领公司在我国尚未获得普遍认可。失物招领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己经形成比较成熟的“报失业”,而在我国的发展却显得举步维艰。

    江苏“诚信失物招领公司”的李茜告诉记者,作为江苏首家失物招领公司的创始人,她在经营当中一直遭遇“义与利”的难题。许多出租车司机都跟她说,“捡到的东西本来就不是自己的,怎么还能问失主要钱呢?”因此不愿将拾得物品交到她的公司,公司运作缺少“货源”,再加上为拾遗者和失主提供信息的渠道比较单一,因此经营状况不佳。据了解,还有人担心拾遗物品招领公司成为小偷的销赃渠道,对其冷眼相看。

    虽然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目前运作艰难,但国内不少学者对失物招领公司在我国的出现却表示出肯定。他们认为,“无利可图”的现状导致不少拾遗者对寻找失主失去兴趣,单靠道德约束无法构建起失主、拾遗者的有效联系渠道,导致“物归原主”的概率下降。如果推行“有偿招领”的办法,失主、拾遗者、中介就形成了一个“利益分享共同体”,他们之间的联系会变得紧密而通畅,三方都能从中获益。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雷明光认为,从民法的角度讲,招领公司收取失主一定的费用,只是对其保管丢失物品所付出的劳动报酬。而失主付一定酬金给拾遗者,也应该是一种合法的奖励。应该赋予这一行业应有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并对其予以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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