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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保障你--我的民工兄弟

新华网北京频道 策划:李煦 记者:王文韬 摄影:王文韬 编辑:李松

    农民工作为我国特定国情和发展阶段下形成的特殊社会群体,已经存在了20年。目前这个数以亿计的庞大队伍,已经嵌入到中国的各个城市,各个行业,和各个领域,成为整个国家经济运转中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成分。

    就在我们这个社会开始认识到农民工是如何创造和建设了城市,如何改变了自身生活的同时,也开始心酸地看到,这些从农村土地中走出的父老乡亲也正经受着与他们的辛劳与淳朴很不相称的待遇。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生病无法得到及时的抚恤、失去工作就意味着走投无路,跨地域农民工参保率不足5%,在参保者中保险关系中断和退保又占很大比例,等等这些困境与现实让我们感到,如此巨大的农民工群体似乎正游离于整个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是农民工参保意识不够?是企业在逃避责任?还是政府的政策不到位?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近了农民工,接触了包工头,走访了企业主,请教了政府官员,试图找到一些解惑的答案……
北京某建筑工地工作中的农民工
寒夜中露宿北京四季青立交桥下的讨薪安徽农民工


"为什么我们民工的保障要从'养老'做起"

    近两年来,全国各地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进行了一些探索,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问题上。据了解,目前各省市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办法是各自根据本省市的特定情况确定的。比如上海、成都制定了综合保险的办法,广东也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各地的做法各有特色,不尽相同。而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这些地方性的相关办法不提任何意见,也不进行轻易的表态。

    北京在1999年就出台了《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之后又在2001年制定了《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简称125号文件),该《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工之月起,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这一旨在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办法在实际的执行中如何呢?

    "北京发布了125号文件后发现,取得的效果并不好。目前在北京市流动人口中,取得做工证的大概有100万人,其中参加到养老保险范畴的有25万人,而北京还有众多打"黑工"的流动人员,在管理中防不胜防,政府只能要求企业在使用这样的用工时,要按照现行的规定保障他们的权益。"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朱荣元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诚地向描述了北京市在农民工养老保险方面的现状。

民工田世荣领到工资
    "由于农民工上一年的工资很难确认,北京目前采取的是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如2003年为465元),8%由农民工来承担,20%由用工单位来承担。同时按照北京市的要求,即使没有取得做工证,如果农民工在企业中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只要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在农民工离开的时候,企业必须按照北京市现行的政策进行结算,赔偿有关的待遇。"

    "尽管目前这一政策采取了低门槛标准进入、一次性清退的方式,也有很明确的强制力,但这一规定的执行效果却非常不理想,仍然不足以满足农民工的需求。其中,农民工很大部分不愿意享受现在提供的这项社会保障,因为现在农民工的真正需求是能拿到工资,回家盖房、结婚改善现在的生活状况,而并不关心政府对他退休以后养老待遇保障所制定的规定,认为保障几十年以后的事情,不如得到现有利益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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