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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解决标准租私房问题,圆有产者安居之梦
新华网北京频道 策划:李煦 记者:孙晓胜 编辑:李 松
标准租私房是指“文化大革命”前个人出租的私房,“文革”初期由政府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接管,“文革”后落实私房政策时带户发还产权,并且执行北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城镇私有出租房屋。标准租私房的承租人与产权人之间有的订有私房租赁契约,有的并没有订立契约,但是在此长期居住。然而,由于标准租私房的租金标准长期以来仅仅是按略高于直管公房的租金标准执行,因此产权人要么无力修房,要么拒绝修房,承租人住在这些危房里十分不安全,而房主也觉得财产收益受到损害……
家住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附近的张树芬老人这几天正忙着找人拆除院子里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还自家小院宽敞幽静的本来面貌。去年年底在北京市政府的帮助下,最后一户承租人搬出了小院,张大妈真正拥有了对自己私产的支配权。
从2003年9月到2004年2月底,短短5个月中,北京市帮助4000多位私房业主找回自己的祖产。同张树芬老人一样,这些私房业主经过20多年的等待后,开始真切地感受到一个有产者应有的快乐。
令人费解的“标准租私房”
在北京市,张树芬所拥有的房产有另外
一个名称,叫标准租私房。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于良介绍,在北京市,相当多的承租人最初租住这些私房是在“文革”期间,有单位作为公房分配进来的,也有个人换过来的。这些房产绝大多数是产权人的祖产,年代久远,破损严重,甚至90%属于危旧房屋。但由于标准租私房的租金标准长期以来仅仅是按略高于直管公房的租金标准执行,因此产权人要么无力修房,要么拒绝修房,承租人住在这些危房里十分不安全,而房主也觉得财产收益受到损害。
“明明自己都不够住,还得把房租给别人,每月收来的房租连修房的钱都不够。为了这些事,一起住了多年的邻里之间还得闹矛盾。”提起前几年的情形,张树芬大妈一脸的无奈,“当初为了拿回自己的房子,我们也不知想了多少办法。到处找相关部门反映,反复和承租人协商甚至对簿公堂,可问题就是解决不了。”
75岁的李广田在宣武区堂子街租别人私房住了24年。“一家人挤在20多平方米的小房子,还没厨房。”作为标准租私房的承租人,李大爷也有一本难念的经,“我也想搬出去住,可自己实在是没有那个经济实力。”
北京市推进解决标准租私房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刘敬忠告诉记者,2003年初曾做过统计,当时北京的标准租私房有11860户,而其中10000多户是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很难解决按照原有办法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这些标准租私房承租人的处境可以用“三多一少”来概括:收入低的多,退休人员多,所在单位不景气的多,现有住房面积少。“三多一少”的现实决定了,靠这些人自身的力量改变现状,改善住房条件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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