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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车辆超载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新华网北京频道 策划:李煦 记者:张舵 编辑:李松


    2003年12月1日零点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五个省、市、自治区共同行动,治理公路超载超限运输车辆。这是我国华北五省市首次进行联合整治超载超限。据统计,联合治理十天后,主要进出北京道路上的货运车辆流量明显减少,主要国市道和高速公路进出京大货车日均流量下降了八成。然而时至今日,因车辆超载导致的各种交通肇事、人员死亡事故仍频频见诸各种媒体。
2003年12月1日零时,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五省市区联合整治超载超限车辆的行动正式启动,北京开始全面禁止超载超限大货车进京。
2004年1月9日上午,严查春运长途汽车客运超载第一役在丰台区打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丁俊发说,超载现象是我国物流运输行业在转轨过程中各方面矛盾的集中体现,其背后隐藏着很多深层次的问题……

超载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货车超载超限现象日益突出。以北京为例,2003年12月集中治理前北京日均过境车辆4、5万辆,超载率高达100%,这些大货车普遍超载30%-50%。2003年因超载超限车辆损坏北京市公路路面和桥梁的直接损失就达7.6亿元。

    为什么超载现象屡禁不止,反倒愈演愈烈了呢?丁俊发认为,体制障碍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国在各个经济领域的改革一般有两种进行方式,一种是按照一个整体方案系统推进;另一种则是摸着石头过河,出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超载属于后一种情况。其实超载从好几年前就开始出现了,但当时矛盾还不十分突出,之所以发展到现在这种非治不可的地步,与多年来我们的组织管理部门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合力有很大关系。

    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恽绵在接受采访时说,目前对公路交通运输的管理涉及到车辆生产监督、交管、路政、工商等多个部门,但每个部门都是只管一摊,由于体制的限制,政府管理失控,不能对目前的运输市场形成一个强大的管理监督体系。

如此超载多危险
    按照我国车辆生产和运输的相关规定,每种车型的实际载重和标识载重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核定,并记录在册。由于可以减少养路费等支出,大吨小标的车辆受到了使用者的欢迎,一些专门为使用者改装车辆增加装载能力的加工厂也大量出现,在管理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下,这种实际运载能力与标识严重不符的车辆大量流入运输市场,为超载提供了便利。

    恽绵介绍说,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在2000年购进了一批东风牌6GD14型号货车,后桥载重9吨,前桥载重4-5吨,整辆车实际可以拉货12吨,但只标了4.25吨。2003年公司又购进一批相同型号车辆,厂家表示可以提供5吨、6吨、7吨的不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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