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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执法谋利何时休
        
新华网江西频道     记者:李兴文 编辑:刘文静 摄影:宋振平 监制:万怡

(说明:所配资料图片均和稿件内容无关)

    记者近日在南昌市对经济领域的违规执法案件进行调查时发现,受经济利益驱动,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和环保等部门的一些执法人员近年来违规办案,以权谋利,执法创收,粗暴行政,干扰了经济发展环境,损坏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南昌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种种违规案件暴露出的执法部门利益化的倾向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据南昌市纪检、监察部门介绍,依据查处的案件分析,当前这个市执法部门违规行政主要有四种类型。


超权执法,罚款结案


    一些执法部门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却超出职责范围,跨地段、跨行业违规执法。2003年9月21日,新建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副教导员涂白玉向特警大队长聂小弟报告,称一辆停放在新建县汽车修理厂内的货车上可能装有伪劣产品。经聂小弟同意,涂白玉安排干警李刚和涂绍东办理此案。李刚、涂绍东两人随后便将货车扣留,传唤货车司机作了三份笔录,并在货车上提取香皂、玉兰油等物品送往江西省质检所,但没有办理送检手续。在没有任何检测结果的情况下,特警大队便通知货车司机说车上装的是伪劣产品,要罚款才能放行。货主因急于在国庆节前取回被扣的车辆和货物,不得不同意罚款2.5万元。在交纳现金后,货车即被放行。

    南昌市纪检、监察部门经过调查认为,新建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在办理这起案件中属于典型的越权办案,同时办案没有报案登记,扣车没有办理任何扣押手续,处罚不办理立案手续,不开具行政处罚单;受经济利益驱动,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就将货物定性为伪劣产品,收了钱就放行,四名公安人员越权办案乱罚款造成恶劣影响。


擅定标准,随意裁决

    一些执法部门在行政时不按规定进行处理,自定罚款标准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2003年5月21日,青云谱区质监局综合执法队队长朱小平带领队员张志华、万巍、龚保香到一家具厂进行质量检查,四人告之企业负责人如果产品抽检不合格,将按货值的50%至3倍重罚,这家企业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请求不要抽检。朱小平等人提出罚款8000元,经过讨价还价,双方以2000元"成交"。在交纳罚款后,朱小平等人未对产品进行抽检,也没有履行立案和罚款的办案手续。

    南昌市环境保护监理所对辖区内一宾馆随意下达收费标准,2001年,下达了1.2万元排污费缴款通知,2002年在这家宾馆经营规模未扩大,污染源未增加的情况下,竟下达了3万元的排污费缴款通知。


以权谋利,变相收费

    一些执法部门利用职权搭车收费,变相创收。南昌市工商局原直属分局公平交易局执法大队付国栋、万志云等人此前在对南昌市华中汽车装潢用品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仓库内的汽车附件有劣质以及不合格产品,经过直属分局副局长蔡建强批准,执法大队暂扣了经营部3.5万元。此后付、万两人根据蔡建强的指示,要求经营部经理写了一张便条,表示自愿赞助给南昌市消费者协会直属分会1.8万元。南昌市工商局直属分局随后向经营部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罚款1.5万元,并上缴国库。同时暂扣款中的1.8万元作为赞助款,转入市消协直属分会帐户,另2000元被付、万两人擅自决定留作执法大队的办案费用。

    纪检监察部门还查实这支执法大队此前在检查洪城大昌汽配商行时发现这家商行销售假冒制冷剂,经过蔡建强批准,执法大队暂扣了汽配商行2.2万元,此后又要求汽配商行写了三张赞助单,金额合计1万元。直属分局随后向汽配商行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罚没1.14万元,并上缴国库。同时经蔡建强同意将暂扣款中的1万元作为赞助款,转入市消协直属分局帐户,另600元被付、万擅自决定留作办案经费。此后,蔡、付两人还收受当事人两套价值2800元的车用VCD,分别装在两人工作用车上。

    南昌市纪检监察部门在办理案件时还接到多起投诉,反映工商、质监和卫生防疫部门利用年检、办证等工作搭车收费。如江西鑫源文化广告公司投诉称其在办理广告许可证时,被南昌市工商局广告科收取广告协会会员费2000元,审培费550元。


重复检查,野蛮行政

    执法部门不按程序执法,重复检查让企业、居民住户不堪其累。2003年9月19日,青云谱区质监局接到投诉反映江联仓库内有伪劣轮胎,派人前往检查后并没有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轮胎。第二天,南昌市质监局直属大队也来到江联仓库进行检查,企业负责人就同一部门24小时内两次检查提出疑义,执法人员却以与青云谱区质监局不熟悉、无法联系为由搪塞,坚持检查。南昌市纪检监察部门还查处东湖、西湖区城管与当地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一些单位重复收取垃圾清运费的问题。

    执法部门不文明执法的事情时有发生。2003年4月,东湖区城建环保局建管办工作人员在国鸿绿色菜园连锁店执法过程中,态度粗暴,引起冲突,导致对方人员受到人身伤害;2003年5月11日,青云谱区"双创办"市容环境综合执法队人员尚桃义、罗斌等五人对这个区火电路周遍市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时,发现一送奶员违章设点,执法人员当场对摊点进行取缔,在收缴过程中,执法人员与送奶员发生冲突,罗斌等人执法行为粗暴,动手打人,导致场面相当混乱,送奶员被打致轻微伤乙级。
 

  完善机制 加强监督 
         
    基层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违规办案,索拿卡要的行为导致机关效能建设"中梗阻"、"下搁浅"的现象发生,损害了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南昌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查处的执法部门违规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对一些案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以敬效尤。为从源头上防范执法部门违规办案,南昌市从完善监督机制入手,着力加强执法部门效能监察。 

    南昌市纪检监察部门在处理执法部门违规行政案件时发现群众举报投诉主要集中反映在执法部门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以及不文明执法等方面,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在条管单位和省直执法单位中,"罚款取下限"的规定无法落实,违规办案屡禁不止,面对这种情况,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必须创新机制。南昌市在工作实践中,采取专兼并举,整合资源等有效措施,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保障机制。南昌市的主要做法是,一、设立专门工作机构。2002年底,南昌市在全省率先设立效能投诉中心,内设综合、信访、检查三个职能组,专门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优化投资环境举报投诉中心,同时明确了效能投诉中心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手段,为有效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是建立举报投诉网络。南昌市以市举报投诉中心为终端机构,在各县区、各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机关设立了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暨优化投资环境举报投诉站,负责受理和查处本地、本单位机关的举报投诉问题,在全市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举报投诉工作网络,每个网站都设立了投诉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每个单位都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具体承办举报投诉工作,保证了基层举报投诉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举报投诉工作运行机制。为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网络的整体作用,南昌市先后建立了"首诉负责制",即对前来举报投诉的一律按照"先受理,后分流"的原则,及时接待;"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即规定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在受理的当天向有关单位转递;"督办和情况反馈制",即市效能投诉中心对批转各举报投诉站的举报件进行跟踪检查,基层网站对直接受理的举报投诉件,要在规定时限内将查处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和批转部门;"效能投诉联系会议制",即为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建立了由市效能投诉中心牵头,市经济110、市政务投诉中心、市政府值班室、市台商投诉协调中心等举报投诉机构为成员单位的效能投诉协调机构,有效整合了力量。

(说明:所配资料图片均和稿件内容无关)

建立法规 警示教育

    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是实现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目标的有效途径。为此南昌市出台了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办法提出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规定,但其行为尚未达到应给党纪政纪处分程度的,应视情节给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连续被诫勉教育达两次的,给予效能告诫一次;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本年度内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以上的,本年度考核即被评定为不称职,其任免机关应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其做降职处理,并调整工作单位;次年内再被效能告诫的,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做辞退处理。办法同时明确规定机关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果下属违规行政,有关部门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一年内本机关工作人员被连续效能告诫达两次的,主管领导被诫勉教育一次,一年内本机关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被连续效能告诫达两次的,机关分管领导诫勉教育一次,单位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本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办案进行包庇、干扰调查的,将被予以效能告诫一次,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免职、撤职处分。

    为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南昌市设立了专门的督查队伍,负责对群众举报的机关效能问题的现场督查,并从社会各界和群众中聘请了义务监督员60名,组织明察暗访,推动了机关效能建设。2003年以来,南昌举报投诉网络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1409件,办结1389件,办结率达98.6%,基本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目前全市立案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23起,给予纪律处分37人,组织处理14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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