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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天价葡萄"案引出一道司法难题

新网北京频道 策划:李煦 记者:李煦、李京华 通讯员胡蓉 摄影:胡蓉 王志文 编辑:王静

  科学家落泪:多年苦修成了馋贼的美食

    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葡萄新品种,因被三个民工偷吃导致整个研究链中断。
  10年苦心研究,40万巨额投资,却在成果即将问世之时被几个馋嘴民工毁于一旦。

  8月7日,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香山派出所,面对白色编织袋内紫红晶莹的葡萄,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葡萄研究园项目研究组组长徐女士痛心不已。而审讯室内4个民工也是一脸沮丧,不停地嘟囔着:"要知道那么贵重,说啥也不敢吃啊"。

  事情还得从8月7日凌晨3时许说起。当时,香山派出所民警驾车巡逻至香山门头村幼儿园门前时,见4名男子抬着一只编织袋往村里走。警惕的民警立即停车上前盘查。见到警察盘问,4名男子神色惊慌地解释着编织袋内装的是葡萄,是从朋友地里摘来准备带回工地吃的。但民警没有听信他们的解释,将4名男子连同一编织袋的葡萄带回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葡萄的来源得以弄清。4名男子全是河南籍民工,在香山某建筑工地打工,住在香山脚下。6日晚,几人商量着弄些水果来吃。其中一名在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当过临时工的李高尚说,林果所内种的水果好吃,到那里弄去。当晚11时许,4名民工步行近1小时翻墙进入林果所院内,在李高尚的带领下来到葡萄研究园。坐在葡萄架下4民工"甩开膀子"猛吃一气,临走时几人商量,走了老远的路光吃饱肚子太亏了,得带些回去。在路边垃圾箱附近李高尚捡了一只编织袋,几个人开始摘葡萄架上的葡萄,装满后抬着编织袋翻墙出来,在回工地的路上被警察逮个正着。

  8月7日早晨,香山派出所赶紧与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有关部门联系,葡萄研究园项目研究组组长徐女士闻讯来到派出所。看着一大袋子近百斤葡萄,徐女士眼泪都快下来了。

  她告诉民警,这些葡萄是林果所投资40万,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新品种,一共种植110株,每株分别编号跟踪研究,品名暂定P-6-2,特点是个大、皮薄、汁甜、无籽,9月份为果实成熟期,对该品种的鉴定、验收也定在今年9月。4民工偷摘了其中20株的果实,却导致整个研究链断裂。

  糟蹋科学家的心血该当何罪?

    偷吃天价葡萄的三民工之一。

    偷吃天价葡萄的三民工之二。

    偷吃天价葡萄的三民工之三。
  新华社等媒体批露此案后,立即引起社会和司法界的普遍关注,还曾经引起了司法大讨论。

  一位北京市民退休工人说,我觉得这件事出得很特别。偷吃普通葡萄问题不大,但人家搞科学研究用的葡萄,价值可就不一般了。我觉得对这些民工应该处理得比较重一些。罚一儆百嘛!要不然还由人随便糟蹋科学家的心血?

  但大学生张源小姐则认为,我觉得他们可能是没什么文化,不清楚这个葡萄的宝贵。既然被破坏的只是100多株葡萄苗里的一部分,就别罚太重吧。但罚钱是应该的。

  "我已经从报纸上看到了这件事。这案子确实有许多值得法律界讨论和关注的问题。"刑法专家、北大著名法律专家陈兴良教授曾经在案件被披露后向媒体表示。

  陈教授认为,几名民工偷吃"天价葡萄"的行为,其性质如何认定,罪与非罪的判定,关键要看他们是否明知这些葡萄的身价。平时偷吃一串葡萄,也就是一般民事责任,需要赔偿损失,但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刑事罪名的成立,必须要建立在民工明知葡萄的真实价值这一基础上。

  陈教授还指出,如果经过公安机关审查,几名民工确属故意犯罪,那就不只是简单的定性为盗窃罪问题了。他认为,由于被偷吃的是用作科研的葡萄,这一偷盗行为同时也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陈教授还表示,偷吃"天价葡萄"给科研生产带来的实际损失数额是最终量刑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才能再进一步讨论其他问题。但这需要有关技术专家测算得出具体结论。

  "天价葡萄"定价内幕

  围绕着如何给"天价葡萄"定价众说纷纭。海淀警方16日向记者披露了定价内幕。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法制处处长陈永利,法制处办案民警张巍及预审办案民警李振合介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海淀公安机关是相当慎重的。

  对于"天价葡萄"的定价,海淀警方在工作中,首先要求葡萄研制机构――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出具试验葡萄被盗损失情况说明。林果所在出具该证明时也表现出相当的慎重。该所没有以该项研

    专家提前研讨引起争议,对三个民工的最终结果要等法律裁决。
究项目总投入的40万元为被盗损失,而是以4名民工偷吃的P-6-2葡萄的棵树,按照研究人员的劳动投入、试验有关的田间投入、试验果的部分被盗造成本年度研究试验整体无结果等内容,最终估算出相应的直接损失总计2万余元。

  海淀警方按照林果所出具的损失情况说明,又进行了包括研究人员的工资、农林化肥价格、水电费价格等内容的调查取证,最终报请北京市物价局进行价格评估。北京市物价局鉴定人员专门前往林果所进行实际勘验,9月2日做出民工偷吃的P-6-2葡萄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1220元的结论。

  而对于为何将被偷吃的P-6-2葡萄以"直接经济损失"定价,办案民警张巍说,由于P-6-2葡萄还处于研制阶段,未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因此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认定其本身的价值,P-6-2被盗葡萄的定价只能以其被盗直接带来的经济损失为评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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