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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监督信用,操作困难,学生违约,学校赔钱
学校作为助学贷款的中间方,担负着为学生申请贷款和为银行监督借款人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由于缺乏社会信用体系,学校无法了解新生的信用状况,对在校生的信用评定也局限在辅导员的鉴定上。而当贷款学生发生贷款到期无法偿还时,银行便会在各种媒体上公布欠款学生的姓名及毕业院校,学校声誉受到严重影响。另外,有些学校专门为学生助学贷款设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准备金,当贷款学生发生到期无法偿还贷款时,学校将先替学生偿还贷款,把借贷关系转移到学校和学生之间,如果学生仍然不能还款,经济损失就只能由学校来承担。学校这个中间人,一方面在为学生申请更多的贷款,以帮助更多学生完成学业,但又无法保证每个学生都按时还款;另一方面又要对银行负责,保证贷款能如期偿还,这样的两难境地令许多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都十分头疼。
大连理工大学是一所著名的理科院校,从2000年开始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以来,共有1667名学生申请到贷款,发生贷款合同金额2613万元,但是在这两年中就有5个贷款学生被退学,按规定,这样的学生要在办理退学手续之前停止发放贷款并还清前期贷款,但是这样的学生在停止学业后,由于无法找到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偿还贷款的可能性就更小了。学生处的薛徽副处长说,"我们非常愿意配合银行做好这项工作,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目前虽然总的形势还不错,但是由于助学贷款也是刚刚步入贷款周期的还款阶段,所以也不能忽视对学生的监督和引导。我们也对学生贷款后的生活进行了监督,一旦发现贷款学生有买手机、电脑等高消费的情况,马上通知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并且我们把学生的成绩和贷款联系起来:如果贷款学生一学期有3科成绩不及格,或学年累计5科不及格,我们也将通知银行停止发放贷款。但是仍有个别学生在毕业后恶意多次更换工作,故意不跟学校联系,学校也无法尽到为银行提供学生有效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义务。
为了保持与银行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在大连各高校中率先设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准备金,当发生贫困学生到期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时,学校先行偿还贷款,把借贷关系转移到学校和学生之间,由学校催还。但是,这样的情况下学生还款的可能性很小,损失就只能由学校来承担。这样的情况目前在理工大学已经有5人,直接经济损失接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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