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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项目业主(发包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商)是一种商业合同关系,也是法律关系。在三者之间,责、权、利是清晰的,就质量而言,监理单位责任重大。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公路工程监理公司滥竽充数的居多,资质资信不符,甚至没有监理能力的公司依靠各种关系承揽工程业务,结果对公路建设质量没有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洛阳到三门峡高速公路在建设过程中曾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公路不得不炸毁重建;郑州到许昌、新乡到安阳等高速公路也先后发生严重的公路建设质量事故,造成大量追加投资翻修重建。2001年,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比2000年翻了一番,但是由于大面积的维护,两年来河南省高速公路仍然处于亏损状态。更为严重的是,2001年虽然年投资额比上一年翻了一番,但实际新增在建公路里程却没有翻番,其主要原因就是把资金大量投入到了无休止的维护中,维护资金高达40亿元左右。然而,除了个别承建商受到一些轻微的经济处罚外,却无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包括省交通厅在内的河南一些地方尝试实行了对重点建设工程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让检察院提前介入等方法,收到了一些效果,但由于这些部门派驻人员的非专业性和其他人为方面的因素,实践效果并不明显。为了加强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避免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各种违规违纪和损失浪费行为,国家计委从2001年起推出了《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这一办法实行的当年,国家计委即受理举报信、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的举报案件186件。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经过深入细致的稽察,查出了一批存在违规使用建设资金、弄虚作假、规避招标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设项目,为国家挽回了损失;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联邦德国为了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的司法控制,在全国设立了联邦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委员会,统一监管监理公司,批准其设立和运用,并在联邦法院专门设立了高速公路法庭,配备了懂工程的法官。有关人士建议,我国有必要效仿德国的做法,在对监理公司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同样实行严格的司法控制程序。按照建设程序严格合同管理,对工程定额、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的建设项目直接诉诸法律,通过司法手段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责任划分,依法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彻底扭转现在公路建设中豆腐渣工程、前修后坏、不计成本维修等现象的发生。河南省交通厅曾经把"对公路工程的司法控制"列为2000年的科研课题并开始了立项研究,后来被人为中断。
企业自主决策、政府宏观调控是投融资改革不可偏废的两头。据了解,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通过改革力图形成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有关人士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一项紧迫任务。当前,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必须以积极态度推进改革。
 从河南交通事业的情况看,现行公路网中的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都属于收费公路,都建立了投入产出机制,但是并没有实现真正的企业化管理,没有确立企业投资和运营的主体地位。虽拥有巨大的存量资产,但由于管理松散,条块分割,人员众多,质量效益俱差,虽然通行费价格一涨再涨,却依然处于亏损状态。有些收费路段一个收费站超过一百人,有的甚至达到二、三百人,通行费成了养人费。河南省财政厅一位厅长说,这种情况不改变,从经济技术角度讲,已经不能再对公路建设进行更大投入了。
王泽河指出,针对这种情况,应尽快对省级公路路网进行三级组合,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逼其裁减冗员,降低管理成本,严格工程质量,盘活存量资产,使公路建设步入良性循环轨道。所谓三级组合:一是高速公路网,目前已组建高速公路公司;二是国、省道公路网,也要组建公司,显化存量资产,增加路网的信用能力;三是县乡道路网,采取一县一公司的办法显化存量,降低维护成本,加大支持力度,把征收的规费重点向这些道路倾斜,使人民特别是农民得到实惠。对全省路网实行三级组合后,全省公路资产和负债就可以得到准确显化,各项经济技术数据明晰,也就具备了组建省交通投资公司,从而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交通建设实施投入与产出核算的条件。
对企业来说,投融资体制改革在赋予其理应得到的投资决策权的同时,也需要企业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对政府而言,投融资体制改革涉及到减少审批环节、合理调整项目审批规模和权限,涉及到政府如何加强和管好财政性投资,如何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惯例要求,进行投资宏观调控等问题。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一位副主任指出,象公路这样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建设回收期长,有的甚至只有直接的社会效益,它们只能或大多只能由政府投资。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政府在还权于企业的同时,要强化对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管,目前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偏重于事后监督,而且最大的处罚是限期整改,这是远远不够的,应当考虑制订相应法律法规,把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一些专家认为,投融资体制改革,是对政府经济行为的根本调整,改革面大,任务复杂艰巨,但却是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域投资主导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调动各种类型投资者积极性所必须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就是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就交通投资体制改革而言,是当前全国各个省市面临的共同课题。专家们建议,交通部作为全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各省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和资金运用的监督制约;就国家层面而言,应立法禁止任何缺乏外部监督与制衡的经济行为,防止权力绝对化环境下滋生的腐败,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国家投资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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