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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其实最无辜的是我们
天津市塘沽区的张健福做梦也想不到电信部门的欠费单会找到自己头上。今年7月,张健福收到了寄自中国联通天津分公司的欠费单。他觉得事情蹊跷,因为自己根本就没有使用过这个号码的手机。他于是去联通公司查询,发现有人曾用他的身份证付印件购买了一部手机,并于去年3月份开通,机主停机留号前共欠费400多元,加上滞纳金和月租费共计1670元。“身份证想复印多少份都可以,而且在日常生活中身份证复印件使用也非常普遍,很多人都可以拿到,这怎么就能证明我本人去购卡了呢?况且手机卡的入网申请表上都没有我的签字。这是电信部门工作失误自己造成的恶果,反正我是不会交这笔钱的,看他们能把我怎么办!”张健福一脸火气地对记者说。
杨巍小姐的遭遇更是离奇,年仅21岁的她名下竟然有26部手机。2001年1月份,她不小心将钱包丢失,里面除了自己的钱包之外,还有自己的身份证,当时她想钱丢了不要紧,身份证可是自己的重要证件,得赶快去挂失。去派出所挂失后,本来以为一切问题都解决了,可没想到“噩梦”才刚刚开始。2001年7月,杨巍收到了第一张欠费单,此后每隔一两天她的信箱中都会有一封寄自中国移动天津分公司催欠部的信。杨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找到天津移动公司说明了自己的情况,此后她的信箱清净了一段时间。谁知道2002年6月份,问题又来了——天津移动催欠部的人竟然找上门来,吓得杨巍的父母以为自己的孩子在外面闯了什么大祸。而最可怕的是在杨巍的名下竟然有26张手机卡,从135——139全部都齐全了,欠费金额高达16000元,在加上滞纳金,将近2万元。“我才21岁,根本就没有用身份证买过手机,这26张手机卡都从哪儿来的啊?我该替骗子还钱吗?我真没想到,丢过一次身份证竟然会给我带来这么多的麻烦!”家住天津市河东区的杨巍小姐一脸无奈地对记者说。据记者了解,类似这样的事情在许多人身上发生过,欠费金额少则几十元多则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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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消费者正在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手机相关手续的场景 |
中国移动通信天津移动分公司的网管中心 |
电信部门:我们为什么总是很受伤
面对消费者扑面而来的不满声,电信部门也是一肚子苦水。中国联通天津分公司移动通信局副局长曹刚告诉记者:“我们发欠费单和派人追缴欠费是为国家挽回损失,不是为我们自己。对因身份证复印件造成的欠费我们也是区别对待。客户身份证丢失,以前我们只认公安分局这一级开具的证明,后来有用户反映说分局证明不好开,最后我们就默认了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所以我们对因身份证丢失而造成的欠费,只要身份证持有者出具挂失证明并在补办,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就不予追究了。对于不是因丢失身份证,在身份证持有者确实不知情的情况下发成的欠费,我们以前曾诉诸于法律,后来法院说,让身份证持有者自己举证太难。最后,随着类似事件的逐渐增多,我们也就懒得起诉了。说到底,因身份证复印件造成的欠费多数情况下是我们自己消化了。但我们对那种在自己知情的情况下造成欠费而又拒不承认者,我们将依法追究,绝不手软。”
天津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与企业合作部部长程树春说,身份证丢失后,失主要到公安机关挂失并在报纸上刊登启事,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从宽处理。我们以挂失时间为标准,挂失之前造成的欠费,身份证持有人要负责偿还,挂失之后的欠费,我们不予追究。
那么,针对一些用户质疑电信部门这种购卡方式存在弊端,电信部门又是如何解释的呢?如何避免让用户和电信部门都“很受伤”的事情再发生呢?曹刚无奈地对记者说:“坦率的讲,我们目前也没有太好的办法,因为身份证是唯一的身份证明,改变这种局面的办法就是实行预付话费业务。在今年6月份之前我们开展的都是后付费业务,包括身份证复印件造成的各种欠费主要集中在这断时间,6月份之后我们开始对新用户采用预付费业务,欠费就减少了许多。我们联通包括移动在内,原则上都要求经销商出售手机卡必须要验明客户的身份证原件,但在实际操作中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每天我们都有大量的用户进来,我们不可能只靠我们联通自己的营业厅去卖,我们不可能保证遍布四郊五县的代理点百分之百没问题,而事实上代理商也不可能遵守那么严格,但我们现在正在想办法,我们打算采用分红的办法,把网络运营商和代理商的利益捆绑在一起”。
程树春说,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情再发生,在身份证上天津移动采取了很多措施,如采用黑名单、信誉度、预付费、登记表二次核实、入网时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办法,此外,天津移动加大对经销商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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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天津移动分公司计费清算部 |
专家:购卡制度——想说爱你不容易
身份证复印件到底能不能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否到底是否具有购买手机卡的效力?“这种销售方式本身存在很大缺陷,给很多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南开大学法学教授李运午在接受采访时说。
李运午指出,身份证复印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法律效力只是在即时使用、即时消失的情况下才有效,比如购买飞机票,购买几票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是从航空安全角度考虑,飞行结束后,这张证件自然就失去效力。此外,在非即时使用、即时消失的情况下,身份证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购买手机卡,是在购买行为发生一段时间之后才会产生欠费的效果,所以在这里身份证复印件根本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欠费受害者是否应该替歹人“买单”,李运午教授说,最应该做的是通过公安机关找到盗用身份证的那个骗子,毕竟他是在盗用,是在骗取电信部门的信任,这本身就是一种诈骗行为。如果数额不大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拘留和罚款等处罚;如果数额较大或性质恶劣,给被盗人的心理和精神带来极大伤害的就可以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但如果是当事人自己的责任,丢失的身份证而又未及时挂失的则应该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归根结底,之所以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还是因为这种售卡制度的不合理,身份证既然是个人的身份证件,所以因身份证所发生的各种后果自然应该获得当事人同意,而我们所谈的这种欠费都属于恶意欠费,并且没有获得当事人的同意,因而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当事人完全有权利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李运午也强调,当被盗用人收到欠费通知单时,还是应该立即做两件事,其一是到电信部门打印出详细的通话清单,以做查考;另一个就是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用侦察手段介入案件调查。
天津君汇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克伟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身份证是用来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也就是说它只能代表持证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是为了向他人证明某项事实或行为而留存的证据,证明该事实或行为是持证人亲自授权实施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要由持证人来负责,当然别人也要证明他是从合法途径获得的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可是身份证复印件就像是一张空白介绍信,即可以用来证明这个,也可以用来证明那个,因而一些不法之徒利用了这一点,“制造”出了如此高额的欠费单。
“身份证复印件在很多时候不能代表身份证持有者本人的观点,用身份证复印件作担保购买手机这种销售办法本身存在缺陷。”天津市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毕于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毕于榜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手机的普及率比较越来越高,各种问题也会随之而来,从宏观角度来讲,这也是一种必然现象,但是绝不能任由这种现象发展,而是需要不断的将销售制度规范化,只有销售制度的规范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否则,长期发生这种恶性欠费必然会让消费者感到电信部门信誉不佳,而导致总体销售不畅,那时蒙受损失的不仅仅是身份证被盗用者,更大的受害者是电信部门本身,而且这种损失还不止是经济上的,还有信誉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