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私募股权融资不等同股权众筹融资
新华网消息 近日,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市场关心的股权众筹,24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说,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张晓军表示,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目前,一些地方的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的私募股权融资行为,不属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此外,关于互联网基金销售,张晓军说,5月《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规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目前,征求意见已经结束,证监会将认真梳理吸收,尽快发布并实施。(屈绍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