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是当前证券公司一项重要的信用业务,在2010年业务开展至今的短短四年时间里,市场融资融券余额的总体规模已经从零增长到了13800多亿元的水平,发展之迅速在券商各项业务中异军突起,其对券商带来的收入贡献在经纪业务收入中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因此各家券商纷纷加大推进力度,两融业务在持续高速地发展当中。
然而,随着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中的风险也逐步显现了出来。这些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市场,例如2013年的昌九生化黑天鹅事件;另一方面是来自于投资者对于这项新生杠杆类信用业务的操作细节了解不足,风险意识较弱。
那么如何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呢?投资者参与一项新的业务通常会经历三个阶段:了解阶段、开通阶段和参与阶段。券商应根据客户在三个不同阶段的特点确定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和侧重点。
了解阶段:在客户尚未开通融资融券业务之前,帮助客户正确了解业务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投资者教育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融资融券业务是一种杠杆类信用业务,有放大投资收益和亏损的特性,证券公司在向客户推荐业务的同时应该向客户揭示之一特性。同时,在和客户沟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的了解客户经济实力、投资能力、还款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判断客户是否适合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对于不适合的客户应该做好解释工作,予以劝退。
开户阶段:在投资者开通融券融券业务时,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应将融资融券合同中的重点条款和风险揭示书中的风险点向客户进行解读,尤其是客户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的额度无法用满、无法交易或强行平仓等情形的触发条件应提醒客户重点关注,以免客户在今后的交易过程中因为对规则了解不足或误操作而造成损失。
参与阶段:在客户交易阶段,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对融资融券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有必要的监测和跟踪。一方面在客户仓位较满、额度使用率较高、维持担保比例较高或单只证券持仓集中度较高的时候对客户进行适当的风险提示;另一方面在客户仓单到期前应尽早提醒客户,提示客户相应的还款金额和还款方式,为客户留出足够的操作时间,更好的履行告知义务。
对于融资融券这类风险业务,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仅仅通过宣传单的形式或者一个简单的风险提示短信是远远不够的,而是应该贯穿在整个业务过程中,通过证券公司的长期努力帮助客户逐渐形成风险意识,规范操作习惯,监控账户风险。这样,在保护了客户权益的同时,也能更好地保存住证券公司的优质客户和资产,延长客户的存续期,使得证券公司和客户能够健康共赢地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