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7日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股转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证监会今日将发布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在内的7项配套规则,标志着全国股转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的工作正式启动,凡是境内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经主办券商推荐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挂牌转让。
邓舸表示,根据最终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历史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IPO或者挂牌的,将与现有行政许可相结合,在审核标准上提出要求,包括:提出申请的公司应当依法设立,不违反当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股权结构清晰、治理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健全等。申请IPO的,股份确权数量应达到90%,申请挂牌的,股份确权数量应达到80%。涉及代持的,应将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程序。(记者 马婧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