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工作在上市公司中的分量将越来越重。昨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办法》。根据规定,今后获得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A类公司可获得加分并直接进入快速审核通道,而D类公司则会被减分甚至影响企业再融资。
根据规定,交易所每年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给予一次评级,根据相应规则上市公司由优到劣会被评为A、B、C、D四类,评价周期为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据了解,评价期内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被纪律处分的公司会被扣分。不过,上市公司在信披方面表现突出,也将会受到监管层鼓励,被给予加分。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给予投资者回报情况以及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等监管层鼓励情形都会在评级时给予加分。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也体现出了监管层对信息披露的监管思路,即鼓励上市公司自发并多途径地进行充分信息披露,让投资者最大程度地了解公司内部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在评级办法中彰显了突出的地位。其中,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无论计分高低都将被划入D类。此外,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以及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的都不能被评为A类。“信息披露情况被评为D类的上市公司在未来的资本运作中将有可能举步维艰,甚至不排除丧失再融资的可能。”有市场人士评论道。
实际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上市公司并不在少数。例如,今年披露半年报时,新疆天宏等公司因持续盈利能力遭质疑就曾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
对于上市公司,信息评价的意义更是不言而喻。“信息披露情况优异的上市公司将在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环节上得到优先。”有业内人士对此说道。实际上,证监会从今日起将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行分道制审核,而分道标准就与上市公司规范诚信和信息披露情况密不可分。另一方面,深交所早在去年就已经完成了对深市上市公司2012年度的信息披露考评工作。这也意味着,如果上交所迟迟不能推出评价办法,并购重组分道审核将无法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中得以实施。
证监会曾特别指出,并购重组项目直接进入豁免及快速审核通道的条件,首先就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评价以及所聘请财务顾问在执业质量评价均需获得A类。这就意味着,依据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办法获得A类的上市公司才具备证监会快速审核的条件。显然,如果上交所没有相应评价办法,在上交所上市的企业将无法符合证监会并购重组分道审核的要求。(记者 孙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