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央企红利填补社保基金缺口的命题再出新提法。
记者获悉,在8月底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人大财经委在其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专题调研报告中提出,“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部分用于补充社保资金来源”。
此前,国务院200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支出范围,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并提出,“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而2010年4月财政部起草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预算条例》)进一步提出,建立央企红利流向社保基金的制度保障,立项保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将向社会保障预算等预算进行调出支出”。
对于从“必要时部分用于”到“主要部分用于”的提法变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副主任陈少强认为,反映出国有资本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体系的接轨趋向。
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对记者表示,目前推行央企红利用于补充社保基金的主要障碍,还是在于征收到的央企红利规模太小,难以填充巨大的社保基金缺口。
国资预算支出:仅1%和社保有关
此次人大财经委所作的调研报告中,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要部分用于补充社保基金的新提法,预示着央企改制已进入了一个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