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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扩大券商直投业务试点
2008年03月28日 07:52:10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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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积极稳妥推进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  券商直接投资业务开闸在即  

    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近日,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作出进一步安排,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适度扩大试点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试点。

    中国证监会要求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净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亿元,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投资银行业务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担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的项目在10个以上,或者主承销金额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

    2007年9月,中国证监会允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根据试点方案,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以不超过净资本15%的自有资金设立了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实现母、子公司之间的法人隔离。专业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投资决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防范直接投资业务与证券公司其他业务间的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风险,以及“暗箱操作”和道德风险。

    从试点效果看,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运行情况良好,有效控制了风险,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试点初步取得了预期效果,为进一步开展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

    今后一个时期,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公司的日常监管,强化对直接投资业务的跟踪和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平稳开展。

    业内人士认为直投业务为券商业绩增长积蓄力量

    证监会近日对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工作做出进一步安排,券商直投试点范围将适度扩大。

    市场人士认为,从长期来看,直投业务的开展和完善,必将丰富证券公司的收入来源,为券商业绩增长积蓄力量。同时,对于二级市场而言,直投业务的展开,对券商概念股构成一定利好。

    太平洋证券研究员周

    雨认为,直投业务是券商摆脱“靠天吃饭”局面的主要业务之一,它能够为券商带来更多的收益。

    但由于其业务特性,与承销、自营和经纪等业务相比,直接投资的投资回报周期较长。银河证券研究员迟晓辉认为,短期内直投业务对券商行业业绩的影响不会太明显。首先,当前能获得直投资格的证券公司毕竟是少数。净资本规模、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等条件的约束和要求,将筛掉相当一部分证券公司。其次,获得直投资格的券商在开展业务方面可能采取渐进式策略。

    对于没有获得直投资格的证券公司,也有其他涉足路径。周雨预计,没有获得直投资格的券商,或者将通过以投资顾问的身份参与直投业务,或者充当信托产品、私募股权的管理人,以间接方式获取收益。

    直投业务试点范围的扩大,将对券商概念股构成一定利好,有望唤起投资者对金融类个股的期待。对于投资者所担心的券商直投业务可能分流资金这一问题,周雨认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里,短时间内直投业务的推行不会给二级市场造成资金分流等负面影响。相反,对券商长远发展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此外,迟晓辉指出,今后创业板的推出,与券商直投业务互相配合,能够促进企业前期融资,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并可为直接投资获利退出提供有效平台。(丛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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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屈绍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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