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最近碰到一件烦心事,我女朋友跟我提出结婚买房一定要加她的名字,她家可以出10万元钱。我们俩看中的房子首付要60多万,我父母给我50万,我如果以后和她离婚,房子算她一半,我父母是把养老的钱给我了,她以后又不会帮我给我父母养老,但她说不加的话她就不结婚。我们已经谈了好几年,现在叫我跟她分手再去谈一个我又不愿意。她以前不是这样的,本来说买房子的时候她没提出要加名字,没想新婚姻法一出来,她就说要加名字了。有什么办法可以去说服她?
Andy
A:我个人是觉得婚姻不完全等同于爱情的。我是把婚姻看作契约的,所以我认为离婚就是违约。你可以把这种精神灌输给她,然后跟她说房子你可以买,但婚不能离,否则违约者就要赔付补偿金多少,并公证一下,这对你们大家来说都应该是公平合理的,她也应该不太好意思说得出口结婚就是为了将来离婚的而不是为了白头偕老的。
不谈爱情谈房子不是现在女孩子的专利,任何年代的女孩子都是这样的,房子是个X,每个年代有它的替代物,这点你别奇怪。
如果你觉得婚姻和爱情是等同的话,我觉得你们其实没必要结婚,同居就可以。要么,就裸婚。我个人是很讨厌年纪轻轻一个婚就要用一个房子套住,毕竟,你都不知道自己以后会不会跳槽,即使在一个公司扛到退休,也不知道公司会不会搬家。上海虽然不算大,但横穿起来还是蛮可怕的。其实不管房子和人,都有折旧。我不太算得清50万过个二三十年后可否养两人的老。也不知道若干年后房产是否还会如现今般涨个不停。我总觉得有时候太计较眼前的容易失掉以后的,而以后的时间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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