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会展北京2月6日电 为探讨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展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保护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新华访谈策划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别节目。“3.15”消费者国际权益日到来之际,新华网邀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前院长王卫国和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消法主要起草人河山谈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消法主要起草人河山在访谈中提到,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消法主要起草人河山在访谈中提到,互联网金融和其他方面的金融本质都是一样的。只不过说金融进入了互联网,用互联网的形式做金融,其本质是一样的,但是又带来了很多新的特点。信息时代的特点,在互联网上有很大的体现。
他说:“作为政府监管应该和行政职责结合起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于格式合同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在政府行应制定相关的规则。行政机关和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对于规范互联网金融起着重要作用。金融有互联网,互联网有金融,需要政策、法律、规章、制度的监管。我们国家不仅是依法治国,还要依德治国。德是什么?就是讲诚实、讲信用。以诚信为本才能很好的做好互联网金融。没有诚信,没有消费者的信任,没有消费者的支持,互联网金融永远发展不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