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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出一片天地 建设美丽乡村

2014年06月24日 09:58:25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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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奖励力度,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海宁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项目数量多,复垦面积大,工作任务艰巨,尤其是实施期限至2013年底的12个项目。为此,2013年4月,海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农村土地整治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意见》明确,农村土地整治的一般项目投资主体和实施主体均为各镇(街道),特殊项目的投资主体和实施主体由市政府研究确定。奖励分4项:

  第一项是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用地复垦奖。奖励对象为项目投资主体,由完成奖励和年度奖励两部分组成。项目到期按时通过上级整体验收归还全部增减挂钩指标的,给予5万元/亩的复垦完成奖励;项目按年度完成的建设复垦面积再给予年度奖励,第一年完成的建设复垦面积再给予6万元/亩奖励、第二年完成的建设复垦面积再给予4万元/亩奖励、第三年完成的建设复垦面积再给予2万元/亩奖励。

  第二项是节地奖。奖励对象为项目投资主体。按宅基地节地面积进行奖励:宅基地节地率在20%~30%的,给予20万元/亩的节地奖励;宅基地节地率在30%~40%的,给予30万元/亩的节地奖励;宅基地节地率大于或等于40%的,给予40万元/亩的节地奖励。

  第三项是鼓励公寓房安置奖。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新区用于农户搬迁公寓房安置部分,其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再给予10万元/亩的公寓房安置奖励。

  第四项是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用地复垦推进奖。奖励对象为项目实施主体。第一年完成的建设复垦面积给予5000元/亩奖励、第二年完成的建设复垦面积给予3000元/亩奖励、第三年完成的建设复垦面积给予1000元/亩奖励。

  复垦推进奖励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经费和项目具体工作人员的个人奖励。其中40%作为工作经费,60%奖励项目所在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班子人员。对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用地复垦推进成效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再给予立功嘉奖。

  一位嘉兴市土地整治中心负责人介绍,2013年海宁市政府实施的这项奖励完全是无偿的,指标仍归各镇(街道)所有,市域内指标调剂费或有偿使用费另行收取。据计算,海宁市对农村土地整治的奖励标准和指标有偿使用费在嘉兴市和浙江省是较高的,2013年前立项的项目全部完成后总补助费用加起来可达8亿元。

  缓解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陈洲美局长说,目前海宁市每年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最多为1300亩,这对经济高速发展、土地资源稀缺的海宁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自2009年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以来,海宁市已经获得并使用增减挂钩用地指标9588.2亩,远远超过计划建设用地指标。

  无论是整治中涉及的农民,还是政府各级工作人员,都对土地整治的效果交口称赞,认为它解决了经济建设急需的用地问题,同时改善了环境,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最直接的好处是缓解了城乡发展用地需求。通过整治复垦,有效保障了城乡统筹发展用地需求,尤其是保障了新农村建设用地空间,解决了农民住房建设用地,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海宁已经实施的2009年~2012年37个土地整治项目,共支持城镇二、三产业用地2224亩。

  在马桥街道,土地整治项目节约出建设用地指标221亩。今年,马桥街道计划出让土地220余亩,既能通过土地出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也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已久的民生事业用地问题。

  同时,土地整治推动了农村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提高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江南地区农村居民建房的特点是星罗棋布,海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显示,其农村居民点调查图斑达上万个。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在已经实施的37个整治项目中,累计完成搬迁签约8383户,其中整村1个、整组34个,农村宅基地节地率平均在30%左右。在斜桥镇华丰村,整治项目可净增耕地500多亩,平均每户节约土地0.55亩;在马桥街道,公寓房安置户均用地0.3亩,联排安置户均用地0.7亩,单体安置户均用地1.1亩,项目节地率达31%。

  生活环境改善,农业产业化大发展

  土地整治大大改善了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了美丽乡村建设。农民公寓安置房和联排安置房都建在城镇规划区和农村新社区,级差地租高,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广大农民能直接分享到统筹城乡发展的成果。在新建的安置小区,其外部形态、内部环境都有了质的提升,高标准的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明显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环境。

  斜桥镇华丰村原有28个村民自然居住点,整治后华丰村1033户农民集中居住在一个社区,目前已有95%左右的农户搬入新居。

  为照顾农户的特点,华丰村给每家每户建造了菜园,以户为单位,每人4平方米。蔬菜园的建造,为新村点内村民种植小菜提供了便利,同时提高了居住环境的美观和整洁,给小区带来一派田园生机。与此同时,华丰村投入资金750万元,规划了2000多亩的生态绿色庄园,建设公共绿地75000平方米;还投入350万元,建起一座融休闲、娱乐、养生、健身于一体的村级农民公园。

  除了农民的生活环境,土地综合整治还改善了生态环境,推进了水环境治理。往日的海宁,养猪业发达,农业面源污染成为影响水环境的重要因素,一直令当地人头疼。通过整组搬迁,新建小区生活污水全部纳入管网;通过对农业大户的控制,有效地解决了过度使用农药和化肥问题;农民在搬迁新居过程中,自觉放弃生猪养殖等传统产业,大大减轻了水环境治理的压力。

  在住房质量提高、环境变优美的同时,土地整治大大方便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使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有了新保障。土地整治后“小田变大田”,田水路林综合配套,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为土地流转创造了条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原宅基地复垦后的新增农田由村集体统一发包,增加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在马桥街道柏士村、民胜村,仅此一项,农民每年可增加收入20多万元。

  在斜桥镇华丰村,已有769多户农户参加土地流转,流转土地面积达1800多亩,其中1300亩与浙江森城实业公司和宁波阳光绿化工程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用于农业生态绿色庄园项目,目前已初见雏形。

  农业的规模经营,正在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为下一步农业现代化打下必备的基础。

  创新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土地整治

  据了解,目前海宁市土地整治存在的主要困难是:项目承载过重、周转指标归还压力大、资金缺口日益突出等。统计表明,海宁的农村土地整治节余指标成本每亩达60万元左右,直接导致项目资金难以平衡。

  陈洲美说,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激励,形成各部门合力。为此,2014年5月,海宁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探索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只有不断探索创新,才能持续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第一,注重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节地率。申请立项的项目节地率原则上达到45%以上,宅基地节地率应达到30%以上。实行“先复垦后挂钩”政策,努力实现“当年批准立项、当年完成复垦,当年通过验收”。

  第二,完善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各镇(街道)应当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并与城乡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星级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深度融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复垦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改造提升区、耕地开垦区、建新安置区等规划功能分区。同时,结合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需求,科学划定3-5年内可单独实施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和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建立相应的土地整治项目库,并确定项目具体实施年度。

  第三,建立健全整治复垦工作机构。土地整治复垦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定期公布进展情况。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拆旧复垦工作制度,形成"1+1+ X"即1位市领导加1个主体加相关部门的工作模式,每周每月通报项目拆旧复垦进展情况。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市督考办和市国土资源局对全市项目每月督察通报,全过程动态督查、稽查项目实施进展。各镇(街道)抽调统筹办、农技水利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等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实施、检查、验收等各项组织和监管工作。

  第四,调整完善整治复垦财政资金奖励机制。市财政统筹各项涉农资金,持续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奖励力度。整治复垦奖励向提前归还周转指标、复垦成水田、宅基地节地率高和公寓房安置的项目倾斜,鼓励早复垦、早推进、早验收。

  第五,实行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有偿调剂机制,建立周转指标公共交易平台。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办法,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取得、使用、归还、调剂、交易作出明确和规范。根据项目区实施主体自愿原则,项目区节余的挂钩周转指标实行有偿调剂交易政策,确定周转指标有偿调剂指导价。到期按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后,市财政再给予指标调出方有偿调剂部分10万元/亩的奖励性补助。

  周转指标有偿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项目区内拆旧地块的复垦以及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第六,建立整治复垦新增耕地后续管护机制。及时建立新增耕地地块数据库,确保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准确、建设质量符合要求;新增耕地地块必须平整、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配套等水土保持设施完善、耕作层不少于30厘米,满足农作物种植条件;积极推行建设占用优质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严禁非农建设、设施农业、挖塘养殖、种植高杆树木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占用新增耕地地块;新增耕地地块后续管护期不少于三年、管护资金不低于1000元/亩,新增耕地验收前必须水土保持设施完好并种植粮食类农作物。

  第七,推行农村土地整治“三统一”创新机制。以浙江省政府批复海宁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实施农村土地整治“三统一”改革,在市域范围内进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统一立项验收、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调配使用节余指标。统筹推进以农村宅基地复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鼓励宅基地以外的其他零散建设用地纳入整治复垦范围,引导生产经营向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集聚,引导居住、社区服务向新市镇和新社区集聚,鼓励建造多层和小高层公寓房进行安置,进一步提高整治项目拆旧安置节地率和实施的可行性。

  探索开展以市场手段推动空间换地,推进有实力的镇(街道)和社会资本在市内跨行政区域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拆旧复垦,安置建新后节余的增减挂钩指标可优先使用,也可纳入统一收储、全市统一交易,节余指标有偿使用费归项目实施主体所有。何志强 周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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