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租房新规: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据新华社上海5月4日电(记者叶锋)记者4日从上海市政府获悉,上海已对该市居住房屋租赁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规定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新规已于5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除了居住人数和居住面积方面的规定,此次修改后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还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根据《办法》,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此外,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业内人士分析,修订后的《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运行,也有助于遏制群租等违法违规出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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