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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惯例,会展的主办单位是负责制定并实施展览方案计划,组织招商招展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法人机构。若组织商业性展览,主办机构则是理所当然的商业受益者。但国内许多展会,常常能看到以国家部委或者地方政府充当主办单位,而承办单位却是实际的主办者。可按照国内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本来只应该负责布展施工、安全卫生、广告设计等,现在承办者变成了实际的展会运作者,不过是为了拉张政府的“虎皮”做大旗,为了更多地招揽客户。这种变形的会展运作架构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弊端,那就是到底由谁来承担会展经济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实现利润,该当如何分配?如果出现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又该当由谁来承担?
那么,政府究竟应该在会展经济中充当什么角色呢?目前会展运作的现状显然不够合理。我们推崇的理想状态是政府只负责宏观调控,做好行业的引导者,不应该介入到会展的实际运作中去,而应该由展览公司等主办方为主体,组织一批承办方来运作。这当然是一种理想的设计。但目前我们又不得不向现实低头,因为会展市场从无序到规范,从现实到理想,毕竟需要一个过程,政府在进行角色转换时,往往会遇到两难的尴尬。
第一个尴尬是如果政府不主办,会展的号召力太弱,在缺乏市场选择途径或者说市场发育不完备的情况下,参展商选择展会的标准只有认同政府,并且以政府参与的级别来甄别会展的效果。如果政府介入,毫无疑问又会影响会展经济的正常健康发展。
第二个尴尬是地方政府面临的难题。比如本地政府如果不愿意直接出面介入会展,异地政府就有可能介入,于是,某种会展的重心就会发生转移,当然也会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发展。这是任何地方政府都不愿意看到的。当前人们普遍抱怨的会展数量过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很多地方政府都意图将会展打造为“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盲目上马,遍地开花。更不可思议的是,许多人少地偏的小城市或者在会展经济资源条件并不优厚的城市,居然也号称要把会展经济当成当地的支柱产业来发展。如同有几处名胜古迹,就想建设旅游城市一样搞笑,结果就是原本可能不该存在的会展泛滥成灾。
由此观之,上述所谓的“尴尬”主要是两点原因造成的。一是会展市场发育不完善,许多市场选择的渠道不畅通;二是政府意识和行为不规范,尤其是某些地方政府的本位主义严重,行为失当。结果政府亲力亲为介入到会展中来,必然造成会展市场竞争松散,淘汰退出机制无从谈起,寻租现象随之而来;加上地方政府和政府各个部门之间互相较劲,会展数量泛滥,质量不精也就在所难免了。所以,现在的问题是要发展会展经济,既不能离开政府的参与,又要搞清政府在哪些方面有所错位;只有找准解决问题的契合点,这才是最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