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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振华:我国坚持五项原则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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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4月25日 13:05:58 来源: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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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顾瑞珍、吴晶)气候变化是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最为严峻挑战之一,气候变化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影响已经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24日说,我国一向主张国际社会要携手努力,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解振华介绍,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本着对本国人民负责、对世界人民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措施:去年六月,成立了温家宝总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实施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7年9月,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力争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左右。 解振华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应坚持五项原则: 第一,要坚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对发展中国家,只有发展经济,才能更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也只有走低碳发展之路,积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才能最终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两者相辅相成。 第二,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所谓“共同”是指,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责任应对气候变化;“有区别”是指,由于历史累积排放不同、当前的人均排放不同、发展阶段和国情不同、能力不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应履行的责任、应承担的义务和应采取的措施也是不同的。 第三,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的原则。减缓要求发达国家要率先大幅度量化减排,发展中国家要根据国情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采取适当的减缓行动。而适应问题,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是更为紧迫的问题。国际社会必须要把适应问题和减缓问题放到平等的位置上,不偏不废、平衡对待。 第四,坚持公约和议定书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渠道和有效框架。其他多边和双边的对话与合作,都应该是对公约和议定书进程的补充。 第五,坚持发挥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的基础和关键作用。发展中国家缺少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发达国家要充分认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全人类利益出发,拿出诚意和实际行动,切实消除技术转让的各种障碍,建立基于优惠和减让条件的技术转让机制,使发展中国家能够用得上、用得起气候友好技术,能够有效地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努力。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吴晶、魏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伊沃·德博埃尔24日在此间举行的气候变化与科技创新国际论坛上说,中国已经行动起来,并正在积极参与全球抗击气候变暖的行动。 德博埃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与世界各国一样,中国正在面临由于气候变暖而导致的种种挑战,包括降雨减少、西北部地区的饮用水缺乏、大面积出现的戈壁沙漠和频繁出现的高温天气。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顾瑞珍、吴晶晶)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24日在“气候变化与科技创新国际论坛”上呼吁国际社会重视技术开发与转让,并提出“技术开发与转让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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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汪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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