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立即禁止轻薄塑料袋的生产和使用更为迫切的举措,应当是研究生产出能够有效降解并且无污染的新一代塑料袋,因为塑料购物袋在完成采购任务后,在家庭和办公室中多半是作为垃圾袋来使用的。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垃圾的分类问题,无论是“白色污染”、空气污染还是化学废弃品污染的严重程度,都与垃圾分类的实施及其普及程度密切相关。
针对将从6月1日起生效的“塑料袋禁令”,国家标准委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制定相关的国家标准,并将在3月份完成。这套国家标准包括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的标识、快速检验方法、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和降解塑料购物袋等多个方面。
在“禁塑令”中,大于等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不在禁止范畴之列。于是有不少人疑惑地发问,为什么要禁止轻薄的塑料袋,而不禁止较厚的塑料袋?难道是越厚越容易降解?如果厚塑料袋并不是用易于降解的材料制造的,那么“白色污染”事实上也无法消除。
“禁塑令”还规定6月1日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这一带有强制性的行政规定似乎也没有通过任何公开的形式事先与商业经营者进行沟通,我们相信绝大多数商家都会支持环保理念的推广,如果决策科学,效果明显,程序合理,商家和消费者也没有理由反对或消极抵制。不少人相信:该政策的目的是让人们减少使用塑料袋的数量,而并非一下子禁止使用,相信政府会有后续政策出台。
笔者认为,比立即禁止轻薄塑料袋的生产和使用更为迫切的举措,应当是研究生产出能够有效降解并且无污染的新一代塑料袋,因为塑料购物袋在完成采购任务后,在家庭和办公室中多半是作为垃圾袋来使用的,显然我们不会把大批的竹篮和布袋作为这样的垃圾袋来使用。因此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垃圾的分类问题,无论是“白色污染”、空气污染还是化学废弃品污染的严重程度,都与垃圾分类的实施及其普及程度密切相关。
在中国的城镇中,我们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把垃圾至少分为三类以上,对于能够自然降解的垃圾可以直接处理和掩埋;对于可以循环使用或可作为再生材料利用的垃圾进行有效提取处理,全国每年被抛弃的垃圾中至少能提取价值上百亿元的可再生材料;而对其他类别的垃圾则应当采取燃烧以外的其他分解技术和手段进行处理,在确保不会造成严重污染之后再作为普通垃圾处理。
环保举措不是一时一地的冲动或“政策秀”,在关系到市场、民生与社会效应的重大政策出台之前,应当有广泛的公众讨论和反馈程序,征求少数专家和官员意见后的“拍脑袋”决策,并不能产生良性的公共政策效应,我们应当学习和培育公民社会的公共选择程序,让那些从“好心”出发的公共政策举措,不至于演变成令人尴尬的“坏事”。(夏业良 作者为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