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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通知:严禁在风景名胜核心区等搞影视拍摄
2007年02月28日 08:14: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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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格限制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

    确需在限制的条件下进行上述活动的,须履行环保、城建、文物部门的报批和验收手续。拍摄和演出活动结束后,应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并由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前不久,曾发生过《无极》剧组使美丽的天池遭遇“毁容”事件。(记者 阮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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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例"将施行 剧组破坏风景区可罚100万

    《无极》剧组破坏云南香格里拉碧沽天池环境一事曾备受关注,最终,《无极》剧组被处以9万元罚款,香格里拉县分管副县长因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不过,据记者了解,从今日(12月1日)起,国务院修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将正式施行。

    诸如《无极》之类的事件,最高可罚到100万。对严重破坏风景区、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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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林振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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