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部门日前召开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会,布置2006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年检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
据悉,近年来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广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商的资质划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目前广东共有113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占全国的1/8,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尤其以广州、深圳居多,占了全省的80%,区域发展不平衡。类别以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为主,类别发展也不平衡,规模化程度不高。
有关部门鼓励具备资质证书申请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可申请其中的一个或几个专业类别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据介绍,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规定规模和业务范围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证书还分为正式和临时证书两种,正式资质证书有效期限3年,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限1年。(翁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