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苏州市举行的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博览会暨循环经济立法与政策研讨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介绍,社会再生产的末端是消费者,而在我国传统的环境法律体系中,消费者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很少。在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要促进消费者积极采购、消费以废旧资源制造的产品,即优先采购循环产品。
孙佑海认为,政府或企业要通过提出绿色采购清单,来培育循环产品市场。同时,
引入绿色供应链条管理,使供应链上的企业符合规定的环境标准,保障社会安全。政府优先采购循环产品,实施绿色采购意义更为重大。建立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产品的优先准入制度。在循环经济法中应该规定,凡是利用各种废物生产的再生产品,应当实行市场优先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