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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庄羽“纠葛”难断 郭敬明重申“拒不道歉”
2006年12月14日 11:14:18  来源: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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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13日)有一些媒体预告,郭敬明将在当天的《中国青年报》上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强制刊登道歉书,可结果见报的却只有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纸公告,连郭敬明的半点歉意都没有看到,这让许多人不禁大失所望。郭敬明昨天向本报重申了其“拒不道歉”的立场,而庄羽则对这样一个最终结果做出“至少是圆满”的表态。(郦亮)

    郭敬明:是公告,不是我的道歉信

    由于某些媒体的预告,昨天的《中国青年报》颇为抢手,读者都争相想看那个“拒不道歉的小子”是怎么被法院强制道歉的。结果发现根本不是道歉书,而是法院的一纸公告。该公告登载在第七版的“经济新闻”版上,主要是将要求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停止侵权,以及要求郭敬明赔偿庄羽21万元的判决结果公之于众。但依然没有看到郭敬明的道歉。

    昨天上午,本报记者第一时间致电郭敬明。他表示还没有看过《中国青年报》,对刊登公告一事并不清楚,但他坚称自己肯定没有被强制道歉,公告并不代表道歉,“真不知道那些媒体的消息从哪里来的!”郭敬明同时向本报重申,他“拒不道歉”的态度不会改变,“我过去是这个态度,现在是,将来还是。庄羽此时弄出一个公告来,是自我炒作吧。”

    庄羽:算圆满,但可能继续官司

    公告一见报,庄羽和郭敬明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就算是画上了句号。对于这样一个没有道歉的结果,庄羽方面的态度也是人们所关注的。

    庄羽好友、资深出版人刘文莉告诉本报记者,原先她和庄羽都以为会昨天会有个强制道歉书见报,没想到最后只是一纸公告,但当初判决书上确有“逾期不履行(公开道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承担”的表述,所以在郭敬明拒不道歉的情况下,刊登这个公告以了结此案,也在情理之中。

    昨天下午,手机转服务台多时的庄羽,终于给本报记者发来短信声明。对于这个结果,她体现了相当的气度:“从我个人来说,整件事情到现在至少是圆满的,公告和道歉都只是形式,我也不可能说‘你必须道歉,你不道歉,我就怎么怎么样。’我觉得不光我个人,很多人都希望能看到郭敬明道歉的声音。我更想看到的是他们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庄羽告诉记者,现在市场上仍有郭敬明的抄袭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销售,这是有违判决结果的,所以她将来可能为此再一次提起诉讼。但是春风文艺出版昨天声明,侵权作品都已被收回销毁。庄羽同时透露,官司之后的她,将继续创作,新作《幸福旅馆》将在明年1月上市。

    ■事件回放

    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2003年12月庄羽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称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剽窃了其《圈里圈外》一书。以此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

    2004年12月北京一中院做出判决,认定《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中剽窃了《圈里圈外》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判决郭敬明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同时,春风文艺出版社也被判决停止出版、销售该书。双方不服判决,相继提起上诉。

    2006年5月22日北京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抄袭庄羽作品《圈里圈外》成立,要求其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同时赔偿庄羽精神损失费1万元;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被告要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

    2006年6月6日郭敬明在其博客上发文,断然拒绝接受登报公开道歉的判决。

    2006年6月15日庄羽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的申请。

    2006年12月13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判决公告刊登在《中国青年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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