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李京华)曾在《还珠格格》电视剧中饰演“皇阿玛”的影视演员张铁林因名誉权纠纷将27岁的女歌手周璇、成都商报社一并告上了法庭,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璇在《成都商报》发表致歉声明,赔偿张铁林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驳回张铁林其他诉讼请求。
据法院介绍,张铁林诉称,周璇通过成都商报社于2003年6月29日及7月4日连续载文,称自己以出席其《绝爱》一书的签售活动为由提出性交易,且该言辞已被国内众多媒体刊登或转载。因此,认为周璇的行为已严重侵犯自己名誉权,而成都商报未经核实就刊登周璇上述言辞,亦严重侵犯自己名誉权。张铁林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周璇、成都商报社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100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查明:周璇是周美凝(原名周美琳)的别名。6月29日,《成都商报》刊登《“皇上”提出怪要求》一文称:女歌手周璇在其小说的签售活动时曝出秘闻:当她去北京邀请一个以演皇帝而出名的影视大腕来蓉担当签售嘉宾时,对方提出以性作交易。7月4日,《成都商报》又刊登《“皇阿玛”就是张铁林!》一文,该文称:周璇复述了当晚她和张铁林在北京名人饭店相会的情景,并提供了她和张铁林在该饭店相会的合影作为证据。上述文章刊登后,全国众多媒体纷纷转载。
法院认为:根据当日及事后其他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周美凝在举行其小说《绝爱》的签售活动时所谈到的她去北京邀请一个影视大腕来蓉担当签售的嘉宾一事,与涉案文章所用的标题、行文的词语意思相当,内容相近。现周美凝并无证据证明其在涉案文章中的说法是真实的,而此说法直接影响到张铁林的社会评价,在此情形下,周美凝的行为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理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成都商报社对周美凝举行小说《绝爱》签售活动时“性交易事件”的报道,来源于周美凝的叙述,反映的内容基本真实,在没有对方姓名的情况下也无核实的义务;对周美凝主动约见记者,公开当众明确指出其邀请来蓉担当签售嘉宾的影视大腕----“皇阿玛”就是张铁林的报道,反映的内容亦基本真实,没有夸张、歪曲事实,故均不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完)
“皇阿玛”赔了银子 赢了面子

昨天张铁林和周璇均未到庭,图为被告方代理人
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皇阿玛性交易”案昨天一审宣判。二中院认定周璇侵权成立,判决周璇在15日内赔偿张铁林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在《成都商报》上发表致歉声明。案件受理费15010元由张铁林承担14860元,周璇负担150元。二中院同时认定第二被告《成都商报》没有侵权。
昨天上午的宣判,张铁林和周璇都没有到庭。《成都商报》的代理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周璇和张铁林的代理人则称要与当事人商量后才能决定是否上诉。记者注意到,张铁林获得的赔偿金比他的诉讼费少好几千元。他的代理人解释说,他索赔的数额较大,而诉讼费都是按一定比例收取,所以赢了官司赔了钱并不奇怪。
今年6月底和7月初,《成都商报》上连续刊登文章,称张铁林以出席周璇的签售活动为条件提出性交易的要求,被周璇拒绝。一时间,“皇阿玛性交易”的新闻风靡各大报刊。张铁林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周璇和《成都商报》一并告上法庭,并向两被告索赔人民币100万元。
庭审中周璇辩称从没有说过“以性做交易”、“皇上提出怪要求”的话。《成都商报》认为自己如实报道。两被告都不同意张铁林的诉讼请求。
二中院认为,周璇没有证据证明她在涉案文章中的说法是真实的,而这种说法直接影响到张铁林的社会评价,因此周璇的行为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成都商报》的报道,反映的内容基本真实,不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
此案原告张铁林是英国国籍,判决特别指出:涉外民事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故此案外国人张铁林名誉侵权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北京青年报
程婕 高志海 王鑫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