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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是“水十条”落地关键

2015年04月17日 18:09:06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7日 (汪徐秋林)国务院16日颁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份被称为“水十条”的文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新华访谈》邀请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解读“水十条”,回应公众关心的问题。吴舜泽说,改善环境质量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

   吴舜泽说,“水十条”在实施过程中会出台一系列制度、办法、考核细则等规章制度,一条条予以推进。“水十条”是一个好的设计图,但要把设计图变为扎扎实实的施工图,关键就是落实责任。其中最难或者最重要的是既要落实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改善责任,也要落实企业和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

   吴舜泽说,落实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改善责任。改善环境质量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地方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要把什么地方治成什么样,阶段性的进展要向社会公开。要实施一个清单管理,就是明明白白地告诉社会公众哪条河、哪个段面,哪个阶段会采取什么措施,治到什么情况。明确责任人,公布环境质量信息,公示达标进程,包括还有后续手段,包括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约谈,取消荣誉称号、资金支持等等一系列措施。“水十条”尽管有238个具体措施,但是质量改善的责任是“水十条”一以贯之的灵魂。说如果环境质量不达标,地方就应该执行比较严格的排放限制,调整产业结构,扎扎实实地按照环境治理的内部关系把这个过程往前推进。

   吴舜泽说,此外也要落实排污单位治污的主体责任。我们特别强调排污单位要自主申报,公开信息,如实披露,因为企业是否达标、企业排放多少、如何排放污染物这些信息的公开是企业法定责任的体现。政府监督企业,而不是包办企业应该干的事情。当围绕“水十条”提出一个排污许可的问题,就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的要求执行排放。这是企业的基本要求,达标排放在他看来是基本线或底线,而不是上线。但这是最应该办的事情。

   吴舜泽说,“水十条”有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包括企业排放信息的公开,对企业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等,都提得很好。企业或者政府责任落实要靠法治,要靠整个社会守法氛围的逐步到位才能有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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