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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欧佩克大会?
欧佩克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各成员国向大会派出以石油、矿产和能源部长(大臣)为首的代表团。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如有需要还可召开特别会议。大会奉行全体成员国一致原则,每个成员国均为一票,负责制定该组织的大政方针,并决定以何种适当方式加以执行。
欧佩克大会同时还决定是否接纳新的成员国,审议理事会就该组织事务提交的报告和建议。大会审议通过对来自任何一个成员国的理事的任命,并选举理事会主席。大会有权要求理事会就涉及该组织利益的任何事项提交报告或提出建议。大会还要对理事会提交的欧佩克预算报告加以审议,并决定是否进行修订。
什么是欧佩克理事会?
欧佩克理事会类似于普通商业机构的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提名并经大会通过的理事组成,每两年为一届。理事会负责管理欧佩克的日常事务,执行大会决议,起草年度预算报告,并提交给大会审议通过。理事会还审议由秘书长向大会提交的有关欧佩克日常事务的报告。 |
具备何种资格能成为欧佩克成员国?
目前欧佩克都有哪些成员国?
欧佩克组织条例规定:“在根本利益上与各成员国相一致、确实可实现原油净出口的任何国家,在为全权成员国的三分之二多数接纳,并为所有创始成员国一致接纳后,可成为本组织的全权成员国。”
该组织条例进一步区分了3类成员国的范畴:创始成员国———1960年9月出席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举行的欧佩克第一次会议,并签署成立欧佩克原始协议的国家;全权成员国———包括创始成员国,以及加入欧佩克的申请已为大会所接受的所有国家;准成员国———虽未获得全权成员国的资格,但在大会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仍为大会所接纳的国家。
目前,欧佩克共有11个成员国(括号内为加入欧佩克的时间),它们是:阿尔及利亚(1969年)、印度尼西亚(1962年)、伊朗(1960年)、伊拉克(1960
年)、科威特(1960年)、利比亚(1962年)、尼日利亚(1971年)、卡塔尔(
1961年)、沙特阿拉伯(1960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967年)和委内瑞拉(196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