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申报条件要求高
根据通知,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具体分为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企业、金融、航运、文化八大类,每个大类各有相关分类标准。申报人需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回国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时间需在2008年1月1日之后。若申报人每年回国工作时间少于9个月,需说明理由或提出过渡计划。
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需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行业)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且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引进人才作为主要发起人,能够组建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上海产业优化发展方向,市场化前景广阔。
用人单位12月起可推荐上报
根据通知,12月起由各用人单位进行推荐上报。各类申报书及填写说明可登录 “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2011年1月起,九大评审平台将组织聘请若干名海内外领域 (行业)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2011年2月至3月,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将聘请业内专家组成顾问评审组,对各平台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报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审批后正式发文确定入选人员名单。(记者 朱蒙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