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保险可转移接续 医疗保险可异地结算
权威专家解读《社会保险法》
企业不交保费可从银行划拨
全民瞩目的《社会保险法》,历经四次审议现已正式通过。羊城晚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广东知名社保专家、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教授,解读《社会保险法》中的亮点。
“老年居民”参保,不再是空白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这可以说是填补我国社保空白的一项重大措施。”申曙光表示,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中一个主要空白,就是城市中已过退休年龄又没有养老金的群体。这两年广州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老年居民”一年缴2400元,可以领回4800元,成为深受欢迎的惠民政策。但就全国乃至广东其他地区而言,“老年居民”这个群体仍参保无门。《社会保险法》直接明确了这一制度,对实现“全民社保”意义重大。
事故责任人逃跑,仍有医保保障
《社会保险法》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申曙光表示,这一规定可以解决很多人的燃眉之急。譬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受到故意伤害,按规定应由责任方负责,医保一般无需负责,但经常会出现责任方“走佬”(逃跑),结果参保人参加了医保,却依旧没有保障。申曙光称,新规定解决了这一突出的矛盾,有利于减少医院“见死不救”现象。当然,实施这一规定,应有充分的配套,以防止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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