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外资企业出现集体劳动争议及群体性事件持续上升,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作用的发挥亟待提高。全总今年投入1000万元,在10省市试点,在一定规模的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按需聘用专职工作人员。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7月25日至26日在京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各级工会进一步认清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推进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的维权职责,切实提高指导和服务企业工会的工作水平。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工会开展的劳动竞赛、困难职工帮扶、企业班组建设、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是中国工会在实践中的创造,为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传统各类企业都应继承和创新。但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企业特别是外资、港澳台资企业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持续上升,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作用的发挥亟待提高。”据全总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部部长李守镇介绍,《决定》共分8个部分、25条,提出以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主要对象,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注重提高建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