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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收费不开课应退全款
2010年06月10日 15:29:08  来源: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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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商业服务行业必不可少的环节。为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时也为零售企业可能触及到的消费者权利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规避零售企业“违权”风险,本栏目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合作,持续推出“消费维权课堂”,以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支持与服务。

案情:2009年7月18日,消费者骆女士与某英语培训学校签订了一份英语家教培训协议,骆女士交付了11960元培训费,但是由于经营者自身的原因,培训班迟迟未开课。2009年10月,骆女士得知开课日期杳无音信,便要求经营者退还培训费。经营者口头答应给予办理,实际拖延就是不明确退款日期和金额。骆女士无奈到消协进行投诉。

点评:经营者理应退还消费者的学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例,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支付合理费用。(记者熊海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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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希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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