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800元上调至960元。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涨幅达到20%,比常年平均增长比例高出近一倍。同期一并调整的还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增幅最大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每月800元上调至960元,增长幅度历史性地达到20%。据介绍,自1994年起,本市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至今已经16年。除去2009年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而暂缓调整外,每年调整的平均增幅为10.0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9.6元/小时提高到11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小时提高到25.7元/小时。据估算,此次上调,直接受益人群约为10万人。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纯收入
市人力社保局指出,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如果企业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都应由企业代缴。也就是说,960元是劳动者每月应拿到的纯收入。”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中也不包括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等。这都需由企业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