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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申城培训补贴新办法
2010年04月17日 08:50:06  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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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出台的《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本市培训补贴机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经费核拨方式、政策惠及群体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为鼓励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技能素质,促进就业,本市自1998年起实施补贴培训政策。到2009年,本市累计有298万人次参加社会化技能培训,其中,中高层次培训比例在60%左右。十多年来,全市共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近280万本,其中,中级以上占45%。日前,在总结以往补贴培训工作经验基础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据介绍,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该《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培训补贴机制,优化了培训补贴政策,强化了补贴培训目录的导向作用,提升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长远来讲,将有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与以往补贴培训政策相比,《暂行办法》在五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将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政府的补贴。

    调整一:补贴直接核拨给个人

    劳动者参加补贴培训时,按培训机构在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支付培训费,培训后考核鉴定合格的,补贴经费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直接划拨到学员个人的银行账户内。当然,对支付全额培训费有困难的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人员这些弱势群体,特别是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暂行办法》没有“一刀切”,而是予以适当扶持,允许其先支付一部分培训费,培训后考核鉴定合格的,补贴经费按规定分别核拨给学员和培训机构。

    解读:原来培训补贴与劳动者不直接发生关系,而是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名义补贴给培训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培训机构是直接的政策受益者,也最有动力。现在实行培训经费直接补贴给劳动者,劳动者就能真实感受到培训补贴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这样既能让他们更加珍惜补贴培训的机会,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有利于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有利于促进培训质量的有效提高和培训市场的长远发展。

    调整二:非沪籍人员也可能获补贴

    外省市户籍且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中外省市生源的学生,参加培训或鉴定,可按本市在职从业人员和本市生源学生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解读:原来来沪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化培训一直没有纳入补贴范围,仅仅对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在岗农民工参加培训给予专项资金补贴,这对于同样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来沪从业人员来说有失公平。此次政策调整后,他们参加中级以上补贴培训且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50%培训费补贴。此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中的外省市生源学生此次也首度纳入补贴范围,鼓励他们参加培训或鉴定,促进他们毕业后顺利就业。

    调整三:定向培训补贴标准有提高

    对按照企业岗位要求开展的非职业资格类的定向培训,补贴标准提高了25%以上。

    解读:定向培训是最能立竿见影促进就业的一种培训形式。提高定向培训的补贴标准,可以增强培训机构对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定向培训的积极性,也可以进一步分担用人单位岗前培训的资金压力,更有效地促进就业。

    调整四:在校生多了鉴定费补贴

    在现有培训费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单项鉴定费补贴,鼓励在校学生通过参加中级补贴项目的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解读:本市自1998年实施培训补贴政策以来,都是对参加培训且鉴定合格的劳动者给予培训费补贴(含鉴定费用补贴)。此次在保留对在校学生培训费补贴政策的同时,增加了对参加中级鉴定且合格的在校学生给予单项鉴定费补贴的政策,鼓励学生在走出校园以前就取得择业的“敲门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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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希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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