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2月21日专电(记者姚湜)刚刚过去的春节长假为很多辛勤工作了一年的劳动者提供了休憩放松的好机会,但同时也有一些行业的从业者在假期依然忙碌着。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春节期间的“加班族”,加班过后勿忘加班费。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提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春节放假时间为2月13日(除夕)至19日(年初六),共7天。依照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凡在2月13日、14日与15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方式代替;在2月16日至19日期间安排加班,可先安排补休,如不给补休,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据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春节期间法定节假日每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除夕到年初二,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300%;年初三到初六,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200%。
人社部门提醒,春节加班加薪在劳动法中早就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无条件执行。建议加班者参考上述标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