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补贴本来就应缴税
我省税务专家:其实其中有些税收早已有相关规定,在国税总局出台的解释文件中亦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不过我省税务人士也指出,此前在相关个税征收上,很多单位对交通补贴这块的个税并未严格执行代扣代缴义务,存在一些理解偏差甚至漏税情况。那现在为什么要再次明文通知并强调这些税收征收呢?税务总局相关人士指出,在近一段时间开展的2009年度税务总局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过程中,很多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在执行中提出诸多问题,此次发布通知中的是对这些问题的明确。
新闻背景
个税征收将越收越紧
有关人士分析说,此次通知更彰显了国家彻查个税征收的决心。“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管得最差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偷漏税。”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曾如此表示。而从年初开始,国税总局陆续下发多个文件,要求地方税务机关加强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增收管理工作。
有税务人士表示,目前个税征缴最大的问题就是偷漏税。一些单位和企业通常只是对名义工资进行了扣缴,而对数额远远大于名义工资的实际工资,并没有扣缴个税。而与工资收入相比,个人财产转让、租赁、劳务等个人所得的征税管理则更加困难。上述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如果统计全国每年偷漏的个税,一定是很惊人的数字。据了解,2008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为3697亿元。 (作者:徐晓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