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税的“福利费”是这些
(一)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五)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
工资接近个税起征点者受影响最大
我省有关税务专家表示,这部分费用如果计入工资收入,可能会导致部分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比如一家单位的于小姐,公司每月发给她800元的交通、通讯补贴。根据规定,这800元补贴应该和她的3000多元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而这个规定可能对那些正好卡在个税起征点下的职工最为“不利”:比如工人李某原来每月工资1500元,达不到起征点,但单位给他的500元交通和通讯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的话,他就够上缴税的“门槛”了,必须缴纳个税。
我省税务专家表示,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纳入工资总额计算,对大部分人影响并不是太大,因为一般单位、一般职工每个月的交通通讯补贴也就几百元,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后,这几百元对大部分人来说不太可能会提高纳税额度,即使真的多缴税可能也就几十元左右。不过此前也听闻有个别单位以车改为名,动辄给高层领导发放数千元的车补和通讯补贴,这部分补贴若全部计入工资总额,缴税将非常可观。
另有一说
虽是强调旧规,但释放个税趋紧信号。
业内专家告诉本报记者,其实根据我国个税有关规定,这部分补贴本来就应该纳入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征税。新华社也强调这次的通知是“明确”以前的规定。
对于财政部为何在此发文“明确”将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交通和通讯补贴从福利费中剔除并纳入工资总额,有关人士表示这是个税征收趋紧的信号。此前虽然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应该纳入工资总额缴税,但是很多单位在代收代征时,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因为理解偏差,出现了漏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