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记者刘铮)中国政府网19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
“明确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通知要求,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并逐级分解,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
劳动保障部提供的情况显示,“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劳动力平均每年供大于求约120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平均每年需转移约900万人。在这样的就业压力下,必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2008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已经确定: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了解到,在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的基础上,要实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促进就业任务十分繁重。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新的形势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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