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日)上午,位于黄埔区姬堂万达路的万威胶业公司门前人声鼎沸。因不满企业在签定劳动合同时的某些做法,原该厂71名职工在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又纷纷聚集在厂区门前索要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向厂方索要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聚集在厂门口,还戴上了劳保用的口罩以示不满。郑启文/摄
不满约定工资职工请辞
当记者在接到读者报料后迅速赶至事发现场时,众多向厂方索要劳动关系解除后经济补偿金的职工依然聚集在万威厂的门前,还戴上了劳保用的口罩以示不满。据员工代表杨先生介绍,早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该厂就向所有员工发放了通知要与合同期满的员工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可在由厂方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中,却只约定了试用期780元、转正后800元的工资。
“这与我们每月近两千元的实际收入是不相符的,而且工厂超时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的现象比较严重,劳动环境也比较恶劣,综合这些因素,一共有71名工友拒绝了签定这样的劳动合同,并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为了佐证自己并没有说谎,杨先生等人还特意拿出了自己保留的工资条,在这些工资条上,工人们的实际月收入大多超过1500元以上,多的甚至超过了两千元。
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协调
据黄埔区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职工们反映的该厂存在的超时加班及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后有些已经证实,并已责成企业进行改正。对于劳动环境恶劣的问题,企业方也已作出了将予以改善的承诺。“加班这个问题,其实也是比较难说的,这首先是个你情我愿的事情,如不满企业的做法,工人完全是可以不加就行了。但在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里,职工主动要求加班以多获劳动报酬的事也不少见”。该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由于这批次员工系自行不愿续订劳动合同,按以前的劳动法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的话,一般是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的,但他们又以企业存在违规以致他们解除合同为由主张获得经济补偿金,这些就需要经过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律途径来予以解决了。至于职工们提出的索要超时加班工资的问题,这些也是需要经过劳动仲裁的途径来予以明确和解决的。“但现在的问题是,在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来到企业进行上门仲裁时,该批次员工却并不接受和配合仲裁,这对处理和解决问题是没有帮助的”,该名负责人表示道。
劳动部门监控合同签定
该名负责人同时向记者表示,对于工人们提出的为何实际工资高于约定工资的问题,这与目前企业通行的分结构构成职工工资有关。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原则上是不会被认定为违法的。目前,在劳动保障部门的介入下,该批次员工辞职当月的工资已经被划入了他们的账户。而该公司该批次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已全部作废,对于之后该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黄埔区劳动保障部门将予以适时的监控。

年关突击裁员花样百出 员工竟然因谈恋爱被解聘
曾在沙坪坝一家烤肉店任前厅经理的陈鹏,近日致电本报称,前年3月,他到烤肉店工作,公司内部规定,不准员工之间谈恋爱。去年上半年,他与公司会计恋爱了。去年12月28日晚,经理突然通知他,他与会计谈恋爱违反了公司规定,他被解雇了。
《劳动合同法》实施 专家解释之前合同如何履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连续两次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到期后,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前无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过几次劳动合同,都不能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有一种情况除外。
劳动合同法细则迟迟不出台 企业喊"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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