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消费
3.15  资讯
 本土  异国
养生  DIY
 图片  游记
推荐  休闲
 保健  情感
两性  图库
  招聘  公务员
海归  猎头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新华职场 >> 政策之窗
上海:因工伤致残生活护理费每月最高享1240元
2007年09月14日 10:43:46  来源:上海青年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上海市工伤致残月护理费最高享1240元 

    关于上海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外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和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待遇标准等5项工伤待遇,最新调整从7月1日起正式执行。昨天,市劳动保障局专家对政策有关内容,进行了解释。

    工伤致残一级津贴 月增208元据悉,属于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范围,且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需生活护理的工伤人员,都纳入本次最新调整范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208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0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192元/月,致残四级增加174元/月。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致残一级2220元/月,致残二级2100元/月,致残三级1980元/月,致残四级1850元/月。

    生活护理费 最高每月1240元而生活护理费标准是根据工伤人员生活自理障碍的不同程度,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确定。调整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1240元/月,增加12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990元/月,增加9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740元/月,增加69元/月。

    因工死亡抚恤金 每人月增50元上海市2006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按规定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或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调整后,每人每月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增加50元。即一般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最低标准为380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抚恤金的最低标准为466元/月。

    外来人员 因工死亡补助增两成外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按规定,享受由综合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待遇,合计标准调整为1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而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的,享受的由综合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待遇标准调整为:致残七级的,7万元;致残八级的,5.2万元;致残九级的,3.5万元;致残十级的,2万元。(作者:胥柳曼)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哈尔滨市医保有重大调整 个人负担比例降18%
· 沈阳:农民工子女能医保 未按时参保有半年等待期
· 新劳动法实施在即深圳多名代课教师突遭辞退
· 我国人才服务业将建立统一标准
· 城乡居民合作医保须以家庭为单位参加
· 白领网上自荐当“合约恋人” 日租金500元()
· 北大9名学生作弊被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 成都市属高校大学生纳入医疗保险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李希礼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视频热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