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7月13日,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郝阳以及医学专家贾继东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图为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
刘丹华。中国政府网 姚勇摄
2007年7月13日下午3时,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郝阳以及医学专家贾继东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两部门在这方面有没有具体的做法和设想?
[郝阳]对乙肝防治知识的宣传,我们近几年都利用计划免疫日都开展了专门宣传,同时也聘请了香港著名艺人刘德华作为我们的形象大使。其主要目的是想通过名人和重要传媒进行宣传,今后这方面的宣传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
[主持人]网友“我爱刘德华”提建议:最好把《意见》提升到《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规定》,把“意见”提升到“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
[刘丹华]现在,确实像有些网友担心的一样,这项工作还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立行政处罚,所以现在没有法律法规不能设立行政处罚。我们的《意见》只是政府的一个态度、一个指导性的意见。但是有一个好消息,现在《就业促进法》正在修改当中,草案已经在征求意见。各地提了一万多条意见,其中对就业歧视方面的呼声很高。根据网民的要求,据我们了解,现在已经准备把公平就业作为专门的一章,也准备在草案中增加用人单位不得以求职者是传染病源携带者为由而拒绝录用。如果《就业促进法》包括这个内容,在今年能够获得通过的话,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就有法律依据了。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特别强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一些工作外,其他用人单位不得以就业人员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用人单位还不得强行将乙肝表面抗原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我国现有1亿多名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些人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着比较严重的就业歧视>>>>全文
促公平就业
最高立法机关重视消除就业歧视
6月25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大家在发言中强调,就业促进立法要坚决反对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切实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深圳规定乙肝病毒检查不得列入体检常规项目
深圳市卫生局7月5日下发通知,要求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开单检查前应征得体检者本人的同意或体检者单位的授权,同时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