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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年所得12万以上者3月底前办理纳税申报
2007年03月12日 11:25:23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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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通过网站发出公开信,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3月底前向税务机关报告个人2006年收入情况。

    税务总局在《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中说,按照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等法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在2006年结束后三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税务总局提醒纳税人在3月31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发生违法行为。纳入个人所得税申报范围的各项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2006年股票转让的净所得也应计入该项所得一并申报,但不用纳税);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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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希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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