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春节将近,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并把农民工工资清欠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回家过年。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指出,对发现仍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的企业,要坚决责令整改,限期支付工资;如有欠薪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将其列入重点清欠对象,重点进行监控,并督促有关部门蹲点进行重点清欠。对发生因企业主逃逸或资产一时难以变现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情况的,各级政府应动用应急周转金,及时解决拖欠问题。对农民工新的欠薪投诉要立案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不发生新拖欠。
(记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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